'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 昌邑 刑法 昌邑公安 2019-09-13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居住在柳疃鎮的嶽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仍多次到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纏訪、鬧訪,在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財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審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居住在柳疃鎮的嶽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仍多次到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纏訪、鬧訪,在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財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審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二

2015年12月,都昌街道朱某某組織部分村民到昌邑市政府聚集上訪滋事,衝擊圍堵市政府大樓,辱罵工作人員。2016年4月,其又夥同他人組織部分村民到某工程指揮部,打砸辦公場所及車輛,造成較大損失。其行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2019年8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對朱某某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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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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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居住在柳疃鎮的嶽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仍多次到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纏訪、鬧訪,在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財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審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二

2015年12月,都昌街道朱某某組織部分村民到昌邑市政府聚集上訪滋事,衝擊圍堵市政府大樓,辱罵工作人員。2016年4月,其又夥同他人組織部分村民到某工程指揮部,打砸辦公場所及車輛,造成較大損失。其行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2019年8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對朱某某依法執行逮捕。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三

2012年以來,都昌街道劉某某因土地糾紛多次到北京非信訪機構、場所反映問題,在明知北京中南海不是信訪接待場所情況下,直奔府佑街,擾亂了中南海及周邊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6年6、7月份,圍子街道葛某某以反映其丈夫交通事故身亡及自身工作問題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機構、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先後被我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4次。自2017年至2019年,葛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26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到國家信訪局纏訪、鬧訪,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施壓,以達到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2019年9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葛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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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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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居住在柳疃鎮的嶽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仍多次到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纏訪、鬧訪,在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財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審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二

2015年12月,都昌街道朱某某組織部分村民到昌邑市政府聚集上訪滋事,衝擊圍堵市政府大樓,辱罵工作人員。2016年4月,其又夥同他人組織部分村民到某工程指揮部,打砸辦公場所及車輛,造成較大損失。其行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2019年8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對朱某某依法執行逮捕。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三

2012年以來,都昌街道劉某某因土地糾紛多次到北京非信訪機構、場所反映問題,在明知北京中南海不是信訪接待場所情況下,直奔府佑街,擾亂了中南海及周邊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6年6、7月份,圍子街道葛某某以反映其丈夫交通事故身亡及自身工作問題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機構、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先後被我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4次。自2017年至2019年,葛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26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到國家信訪局纏訪、鬧訪,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施壓,以達到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2019年9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葛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五

2019年6月18日,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等人因分房問題,到昌邑市政府大門周邊非信訪接待場所聚集,統一穿著帶有標語的紅馬甲,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分別給予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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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居住在柳疃鎮的嶽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仍多次到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纏訪、鬧訪,在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財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審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二

2015年12月,都昌街道朱某某組織部分村民到昌邑市政府聚集上訪滋事,衝擊圍堵市政府大樓,辱罵工作人員。2016年4月,其又夥同他人組織部分村民到某工程指揮部,打砸辦公場所及車輛,造成較大損失。其行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2019年8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對朱某某依法執行逮捕。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三

2012年以來,都昌街道劉某某因土地糾紛多次到北京非信訪機構、場所反映問題,在明知北京中南海不是信訪接待場所情況下,直奔府佑街,擾亂了中南海及周邊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6年6、7月份,圍子街道葛某某以反映其丈夫交通事故身亡及自身工作問題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機構、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先後被我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4次。自2017年至2019年,葛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26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到國家信訪局纏訪、鬧訪,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施壓,以達到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2019年9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葛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五

2019年6月18日,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等人因分房問題,到昌邑市政府大門周邊非信訪接待場所聚集,統一穿著帶有標語的紅馬甲,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分別給予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六

2018年11月份,飲馬鎮於某某因財產糾紛兩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訓誡,擾亂了中南海周邊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於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七

2014年以來,卜莊鎮張某某因房屋拆遷及自身工作問題,多次到國家信訪部門越級上訪,在相關問題均已得到書面答覆的情況下,仍然就相同問題長期到國家信訪部門越級上訪、重複登記,嚴重擾亂了政府機關正常工作秩序。2019年9月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前期,市委政法委牽頭政法各部門制訂了《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及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在全市營造打擊非訪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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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居住在柳疃鎮的嶽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仍多次到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纏訪、鬧訪,在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財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審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二

2015年12月,都昌街道朱某某組織部分村民到昌邑市政府聚集上訪滋事,衝擊圍堵市政府大樓,辱罵工作人員。2016年4月,其又夥同他人組織部分村民到某工程指揮部,打砸辦公場所及車輛,造成較大損失。其行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2019年8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對朱某某依法執行逮捕。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三

2012年以來,都昌街道劉某某因土地糾紛多次到北京非信訪機構、場所反映問題,在明知北京中南海不是信訪接待場所情況下,直奔府佑街,擾亂了中南海及周邊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6年6、7月份,圍子街道葛某某以反映其丈夫交通事故身亡及自身工作問題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機構、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先後被我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4次。自2017年至2019年,葛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26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到國家信訪局纏訪、鬧訪,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施壓,以達到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2019年9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葛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五

2019年6月18日,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等人因分房問題,到昌邑市政府大門周邊非信訪接待場所聚集,統一穿著帶有標語的紅馬甲,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分別給予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六

2018年11月份,飲馬鎮於某某因財產糾紛兩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訓誡,擾亂了中南海周邊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於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七

2014年以來,卜莊鎮張某某因房屋拆遷及自身工作問題,多次到國家信訪部門越級上訪,在相關問題均已得到書面答覆的情況下,仍然就相同問題長期到國家信訪部門越級上訪、重複登記,嚴重擾亂了政府機關正常工作秩序。2019年9月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前期,市委政法委牽頭政法各部門制訂了《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及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在全市營造打擊非訪的輿論氛圍。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近期,我市政法機關正在對集體訪中的個別串聯、煽動、教唆、挑頭聚集人員和信訪事項已經妥善解決,仍繼續纏訪鬧訪,向黨委政府施壓,牟取不正當利益人員等進行深挖細查,固定證據,依法處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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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居住在柳疃鎮的嶽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仍多次到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纏訪、鬧訪,在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財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審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二

2015年12月,都昌街道朱某某組織部分村民到昌邑市政府聚集上訪滋事,衝擊圍堵市政府大樓,辱罵工作人員。2016年4月,其又夥同他人組織部分村民到某工程指揮部,打砸辦公場所及車輛,造成較大損失。其行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2019年8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對朱某某依法執行逮捕。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三

2012年以來,都昌街道劉某某因土地糾紛多次到北京非信訪機構、場所反映問題,在明知北京中南海不是信訪接待場所情況下,直奔府佑街,擾亂了中南海及周邊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6年6、7月份,圍子街道葛某某以反映其丈夫交通事故身亡及自身工作問題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機構、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先後被我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4次。自2017年至2019年,葛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26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到國家信訪局纏訪、鬧訪,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施壓,以達到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2019年9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葛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五

2019年6月18日,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等人因分房問題,到昌邑市政府大門周邊非信訪接待場所聚集,統一穿著帶有標語的紅馬甲,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分別給予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六

2018年11月份,飲馬鎮於某某因財產糾紛兩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訓誡,擾亂了中南海周邊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於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七

2014年以來,卜莊鎮張某某因房屋拆遷及自身工作問題,多次到國家信訪部門越級上訪,在相關問題均已得到書面答覆的情況下,仍然就相同問題長期到國家信訪部門越級上訪、重複登記,嚴重擾亂了政府機關正常工作秩序。2019年9月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前期,市委政法委牽頭政法各部門制訂了《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及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在全市營造打擊非訪的輿論氛圍。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近期,我市政法機關正在對集體訪中的個別串聯、煽動、教唆、挑頭聚集人員和信訪事項已經妥善解決,仍繼續纏訪鬧訪,向黨委政府施壓,牟取不正當利益人員等進行深挖細查,固定證據,依法處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遵規守法是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表達個人訴求,必須合規合法,任何試圖挑戰法律權威,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的非法上訪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 源丨昌邑政法

編 輯丨楊 爽

審 核丨郭 蕾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並於近期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行為,對涉訪非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居住在柳疃鎮的嶽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仍多次到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纏訪、鬧訪,在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財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審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二

2015年12月,都昌街道朱某某組織部分村民到昌邑市政府聚集上訪滋事,衝擊圍堵市政府大樓,辱罵工作人員。2016年4月,其又夥同他人組織部分村民到某工程指揮部,打砸辦公場所及車輛,造成較大損失。其行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2019年8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對朱某某依法執行逮捕。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三

2012年以來,都昌街道劉某某因土地糾紛多次到北京非信訪機構、場所反映問題,在明知北京中南海不是信訪接待場所情況下,直奔府佑街,擾亂了中南海及周邊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6年6、7月份,圍子街道葛某某以反映其丈夫交通事故身亡及自身工作問題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機構、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先後被我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4次。自2017年至2019年,葛某某在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26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到國家信訪局纏訪、鬧訪,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施壓,以達到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2019年9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葛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五

2019年6月18日,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等人因分房問題,到昌邑市政府大門周邊非信訪接待場所聚集,統一穿著帶有標語的紅馬甲,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分別給予王某某、張某某、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六

2018年11月份,飲馬鎮於某某因財產糾紛兩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訓誡,擾亂了中南海周邊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於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七

2014年以來,卜莊鎮張某某因房屋拆遷及自身工作問題,多次到國家信訪部門越級上訪,在相關問題均已得到書面答覆的情況下,仍然就相同問題長期到國家信訪部門越級上訪、重複登記,嚴重擾亂了政府機關正常工作秩序。2019年9月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前期,市委政法委牽頭政法各部門制訂了《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及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在全市營造打擊非訪的輿論氛圍。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近期,我市政法機關正在對集體訪中的個別串聯、煽動、教唆、挑頭聚集人員和信訪事項已經妥善解決,仍繼續纏訪鬧訪,向黨委政府施壓,牟取不正當利益人員等進行深挖細查,固定證據,依法處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對非訪說“不”!昌邑市依法處理一批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遵規守法是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表達個人訴求,必須合規合法,任何試圖挑戰法律權威,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的非法上訪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 源丨昌邑政法

編 輯丨楊 爽

審 核丨郭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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