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開始,榮縣將開展“非法電動四輪車”專項整治
非法電動四輪車,是指未納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由動力裝置驅動,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在道路上行駛的四輪車輛。
所謂的“老年代步車”“觀光車”
其實都屬於“非法電動四輪車”。
對這類車輛你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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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動四輪車”是什麼性質的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17)等法律和國家標準規定,這類車輛屬於機動車,應當辦理機動車號牌、行駛證並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駕駛人還應當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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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動四輪車”能登記上戶嗎?
“非法電動四輪車”並未被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按照相關規定登記(上戶),不能辦理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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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動四輪車”是否能上道路行駛?
既然這類車輛不能登記(上戶),則不具有上道路行駛的法定條件,不能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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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動四輪車”可以作為老年人的“代步車”嗎?
目前駕駛“非法電動四輪車”的大多數老年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證,也未經過安全駕駛培訓,缺乏基本的駕駛操作技能,反應能力差,不熟悉安全行車規則,不按規定線路行駛、闖紅燈、逆行、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較為普遍,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車輛不能登記(上戶),也沒有辦理保險,一旦發生事故,很難有效進行賠償,也會給家庭帶來重大損失。因此,“非法電動四輪車”不能作為老年人的“代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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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動四輪車”上道路行駛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1.駕駛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將被處以100元罰款;
2.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是發生在身邊
“非法電動四輪車”的交通事故案例
案列1
2018年7月31日8時許,李某駕駛“非法電動四輪車”由榮縣過水鎮往城區方向行駛,行至榮縣玉章大道過水路口時與一輛輕型貨車相撞,造成李某受傷及上述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案列2
2019年3月6日20時許,羅某駕駛“非法電動四輪車”由榮縣旭陽鎮觀斗山往城區方向行駛,行至榮縣旭陽鎮藍帝大道路段時,與一輛小型轎車相撞,造成羅某受傷及上述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案列3
2019年4月1日16時許,虞某駕駛“非法電動四輪車”由榮縣新城區一號轉盤往體育路方向行駛,行至體育場路口右轉彎時,駛上右側人行道,與行人虞某、鄒某相撞,造成虞某、鄒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此前,中央電視臺、江蘇電視臺、騰訊網、搜狐網等多家媒體,對“非法電動四輪車”闖紅燈、隨意逆行等亂象及車輛設計不合理,材質低劣等安全隱患進行過曝光。
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曾在2016年對某幾個品牌的電動四輪車
進行安全性碰撞試驗,
結果如下:
來源:榮縣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