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村支書夥同政府官員貪汙拆遷款,涉案金額上億'

青海 西寧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青海政法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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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西寧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蔣某某、鄭某某等六人貪汙、行賄、濫用職權、受賄和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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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西寧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蔣某某、鄭某某等六人貪汙、行賄、濫用職權、受賄和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一案。

青海一村支書夥同政府官員貪汙拆遷款,涉案金額上億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西寧市城北區建設局負責實施機場高速(西寧城北段)沿線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寺臺子村拆遷安置工作,並組成寺臺子村拆遷安置工作組,時任西寧市城北區建設局局長黃某某(已死亡)任組長、副局長鬍某某任副組長、工作人員於某某任組員的拆遷工作組,並委託某公司為房產評估公司,時任寺臺子村黨支部書記蔣某某負責協助拆遷組開展拆遷工作。

在拆遷工作中,被告人蔣某某身為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黃某某、被告人鄭某某,採取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國家拆遷補償款。

其中,被告人蔣某某夥同他人貪汙共計人民幣2918.071074萬元;

被告人鄭某某夥同他人貪汙共計人民幣398.9874萬元。

被告人蔣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時,給予三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56萬元。

被告人於某某身為受委託從事國家公務的人員,被告人胡某某、陳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從事公務時,濫用職權,導致他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數額分別達人民幣2519.083674萬元、1001.33967萬元、469.371萬元,被告人於某某身為受委託從事國家公務的人員,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萬元。

被告人胡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4萬元。

被告單位某公司、被告人趙某某在西寧市城北區建設局委託其進行房產評估工作時,多次為他人提供虛假房屋折遷補償評價表,數額達人民幣2988.454674萬元,造成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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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西寧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蔣某某、鄭某某等六人貪汙、行賄、濫用職權、受賄和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一案。

青海一村支書夥同政府官員貪汙拆遷款,涉案金額上億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西寧市城北區建設局負責實施機場高速(西寧城北段)沿線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寺臺子村拆遷安置工作,並組成寺臺子村拆遷安置工作組,時任西寧市城北區建設局局長黃某某(已死亡)任組長、副局長鬍某某任副組長、工作人員於某某任組員的拆遷工作組,並委託某公司為房產評估公司,時任寺臺子村黨支部書記蔣某某負責協助拆遷組開展拆遷工作。

在拆遷工作中,被告人蔣某某身為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黃某某、被告人鄭某某,採取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國家拆遷補償款。

其中,被告人蔣某某夥同他人貪汙共計人民幣2918.071074萬元;

被告人鄭某某夥同他人貪汙共計人民幣398.9874萬元。

被告人蔣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時,給予三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56萬元。

被告人於某某身為受委託從事國家公務的人員,被告人胡某某、陳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從事公務時,濫用職權,導致他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數額分別達人民幣2519.083674萬元、1001.33967萬元、469.371萬元,被告人於某某身為受委託從事國家公務的人員,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萬元。

被告人胡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4萬元。

被告單位某公司、被告人趙某某在西寧市城北區建設局委託其進行房產評估工作時,多次為他人提供虛假房屋折遷補償評價表,數額達人民幣2988.454674萬元,造成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青海一村支書夥同政府官員貪汙拆遷款,涉案金額上億

在一天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省直機關單位幹部、被告人家屬等100餘人旁聽了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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