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一村支書貪汙挪用百萬預付徵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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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一村支書貪汙挪用百萬預付徵地款

王某某,男,1968年9月出生,漢族,準格爾旗人,大專學歷,200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6年7月參加工作,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準格爾旗薛家灣鎮某村民委員會主任,2009年7月至2014年1月任薛家灣鎮某村黨支部書記。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擔任8年村幹部的中共黨員,卻沒能堅守自己的本分,利用其作為村幹部的職務便利,貪汙、挪用徵地補償款,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真可謂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2008年4月,準格爾旗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準備在薛家灣鎮某村某社徵用土地並對村民進行搬遷補償。按照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相關文件精神,某煤礦將1億元徵地預付款撥付給某村委會。與時任該村民委員會主任王某某相熟的燕某某等3人得知某村某社即將徵地的消息,欲將自己及家人的戶口遷到該村該社,以便在徵地搬遷中獲得搬遷補償款。之後3人分別向王某某說明意圖,經王某某出具虛假遷戶證明,將燕某某等7人的戶口遷到了該社。在該社徵地搬遷補償工作中,王某某為上述7人制作了補償合同書和補償付款協議,確定補償金額共計184.4萬元,後7人分別領取了徵地補償款。王某某共計參與貪汙總額184.4萬元。

2008年11月,作為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王某某將未發放的徵地補償款150萬元,出借給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至案發時該筆款項仍未歸還。2009年1月,王某某個人決定將某村村委會賬戶中未發放的徵地補償款6萬元,出借給他人使用。直到2009年6月,借款人將6萬元歸還某村村委會。王某某挪用公款共計156萬元。

2009年春節前和中秋節前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為讓協助政府管理土地及徵地費用的王某某推進某村某社徵地工作的順利進行,兩次安排工作人員給王某某送去2萬元現金,王某某欣然笑納。

2015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某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6年11月1日,薛家灣鎮黨委會議研究,並報準格爾旗紀委審核批准,決定給予王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鐵窗內,王某某痛哭流涕,追悔莫及。“多年來,我一直是村民們最信任的人,誰家有個大事小情,都願意來找我說說,討個主意,我也特別享受這種受人尊重,被人重視的感覺。可是,我怎麼就走到了今天這一步呢?究其原因,一是法紀觀念淡薄。多年來,我忽視了對法律知識和黨紀黨規的學習,認為違紀違法的事情離我很遠,我也不會出現這些問題。以至於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毫無顧慮。特別是近幾年,附近幾個村很多土地都被各種項目徵用,徵地過程中監督管理較為鬆散,況且花的都是國家的錢,誰又會那麼較真呢?因為不懂法,在思想上就放鬆了警惕,認為這不是什麼事。二是黨性原則喪失。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應該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時時、事事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為重,而不是為自己和親友謀私利。三是僥倖心理作怪。我認為自己是村民委員會主任,大家都對我特別信任,沒有人會對虛假遷戶認真核查,也就沒有人會發現此事。現在看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是一念之差害得自己晚節不保呀……”王某某對自己違紀違法原因這樣剖析道。

然而再多的懺悔都無法改變違紀違法的事實,王某某隻能為他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相應的後果。

王某某能夠擔任這麼多年的村幹部,說明了他為村民辦了許多的實事,才能得到村民的認可和擁護,才將他選舉為村民的“領頭雁”,然而他的所作所為辜負了村民的信任和厚望,也讓自己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執紀者說】

“蠅貪”“蟻貪”的背後,是“小權利”的失控和基層幹部的擅權亂為,正所謂“別拿村長不當幹部”,“小權利”也可能釀成“大腐敗”,他們的級別雖低,手中權力似乎也不太大,但這些權力很直接,務虛假借他人之手就能調配資源,瞞天過海將“微權力”放大後也“威猛無比”,搞起腐敗來如入無人之境。再者,“蒼蠅”不像“老虎”長了一張血盆大口,能一口吃下龐然大物,往往“一小口一小口”地吃,但也正因如此,隱蔽性強,經過較長時間就累積成為“鉅貪”。

“蠅貪”不除,其害如“虎”。基層幹部是黨的各項惠民、利民、便民政策的執行終端,他們身上存在消極腐敗問題,將直接動搖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任。

來 源:準格爾旗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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