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交強險,一路“綠燈”為民生

汽車保險 法律 交通 經濟 中國法院網 2017-04-19

沒有什麼比救人更緊急。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先予執行案,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除醫療費之外另先行支付3萬元給受害人羅某,被告董某與劉某也先行支付共4萬元,為羅某的鉅額醫療費解了燃眉之急。

2017年2月14日,在衡東縣榮桓鎮某路段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年僅16歲的原告羅某乘坐被告董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被告劉某所駕駛的輕型貨車發生碰撞。送往醫院的羅某被確診為瀰漫性軸索損傷、右頂葉挫傷、右側小腦半球腦挫裂傷、顱內出血、左側骨骨折等多處損傷。羅某病情危急,一直處於重症室監護,僅頭部手術費用已經支出15萬餘元,醫生表示腿手術費用預計還需7萬元左右。這些筆費用對於生於農村羅某家人來說無疑是個天文數字。

雪上加霜的是,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離異女子董某的經濟也不寬裕,還有兩個小孩要撫養,車輛又沒有投保,在斷斷續續支付了部分醫療費用後,也顯得力不從心。負次責任的劉某在支付部分醫療費後,也依賴於保險公司,不再墊付醫療費。羅某的父親向法院反映自己已經四處借款墊付,因手術在即,目前尚有7萬元的費用缺口,請求法院對各被告先予執行醫療費。楊橋法庭得知此情況後,立即向院領導彙報案情,分管院領導指示辦案人員要以人為本,緩交訴訟費,依法及時為羅某爭取醫療錢,保障正常治療。

辦案人員接案後及時核實相關情況,以最快的速度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實,認為原告提出的先予執行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對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先予支付3萬元,董某先予支付2萬元,劉某先予支付2萬元,共計7萬元給原告羅某,用於其繼續醫療的費用。同時採取直接送達,直接問話的形式,與各被執行人進行溝通,保險公司當即表示在同意先予支付,董某與劉某也想辦法支付了各自應承擔的金額。從立案到先予執行款到位,法院用了不到10天時間。目前羅某的手術已經全部完成,病情也已經好轉,現正在康復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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