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鵬博士 通信 運營商 投資 證券日報 2017-06-1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精簡、高效的工作原則,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成員擬由9名調整為7名。同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結合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進行部分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條原為:

第一百零六條 董事會由 9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不少於 1/3,設董事長 1 人,副董事長1人。

現修訂為:

第一百零六條 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不少於 1/3,設董事長 1 人。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條原為: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行使單筆金額在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 10%及以下的對外投資、委託理財、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事項的審批決策權並負責組織實施;授權董事會決定單筆金額在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20%及以下的銀行貸款事項;授權董事會決定單筆金額在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10%及以下的對外擔保事項(關聯擔保除外);授權董事會決定單筆金額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關聯交易事項(關聯擔保除外)。

超過上述限額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報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以下額度內行使對外投資、委託理財、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事項的審批決策權並負責組織實施(下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絕對值計算):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下(不含50%);

(二)交易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下(不含50%),或絕對金額低於5000萬元;

(三)交易產生的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下(不含50%),或絕對金額低於500萬元;

(四)交易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下(不含50%),或絕對金額低於5000萬元;

(五)交易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下(不含50%),或絕對金額低於500萬元。

(六)交易僅達到前述第(三)項或者第(五)項標準,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每股收益的絕對值低於0.05元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將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單筆金額在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20%及以下的銀行貸款事項。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除第四十一條規定之外的對外擔保事項(關聯擔保除外):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單筆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或單筆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下(不含5%)的關聯交易事項(關聯擔保除外)。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已審議通過《關於修改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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