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違法?實際上在四種情況下是合法的
一戶一宅”和“一戶多宅”,很多年輕的城市居民對著兩種說法可能沒有很關注,但是居住農村的朋友卻常常聽到一戶一宅”和“一戶多宅”這兩個名詞。尤其是在全國範圍...
現在國家對農村土地,宅基地確權工作開展,土地管理辦法修改後出臺,對於農民來說,越來越人性化,在對農村推行一戶一宅的政策後,對於農村農民要處理多宅基地,可以按照這幾種方式處理也可以有一定補償。
第一:退出宅基地獲取補償
現正在試點農民自願退出農村多餘宅基地,可以獲得補償,具體補償金額可參考當地標準。
第二:現正國家為了保住18億畝的耕地面積,一些農民退出宅基地後,將原有的宅基地恢復到可以再次耕種條件會在給予一定補償,這部分屬於復耕補貼。
第三:轉讓宅基地
農民的宅基地本屬於村集體所有權,農民只是使用權,農民可以將自家宅基地轉讓給別人,雙方通過簽約合同,辦理過戶產權手續,具體價格由雙方自願協調。
農民可以通過以上三種方式來處理農村多處宅基地,避免被回收,還還會的到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