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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現在城市化越來越推進,然而農村地區還是有人、有耕地的,有閒置用地的,農民在申請農村用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土地用途。農村宅基地是農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本物質材料,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管理越來越嚴格的規範,以確保維護農民的利益;最近,對農村宅基地作了一些調整,這與農民的根本利益直接相關,具體的有以下五點值得關注。
一、違背一戶一宅原則農戶要繳費。
在農村,一個家庭有多處宅基地的農民,多餘的宅基地將依法回收,或支付一定的費用;我國一直強調一戶一宅,凡是違背這個原則的,是需要繳費的。
二、不再審批農村宅基地。
目前,農村的情況是人多地少,以往的大規模農村宅基地審批不再繼續進行;因此,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將停止審批農村宅基地,以其他的方式解決農民住房問題。
三、私自佔用農村建設用地要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要嚴格執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從嚴控制佔用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今年出臺了農村土地佔用稅,對農村土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建設和其他建設活動等環節徵收一定的稅費,以保證農村土地的標準化使用。
四、超出宅基地確權範圍的要繳稅。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為了保證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完成、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對於超出宅基地確權範圍內的土地徵收一定的稅額。
五、自願退出宅基地可獲得一定補償。
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村宅基地的使用率,對於一些已經在城市買房定居的農民而言,可以選擇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對於退出債基的農民,可以享受相應的補償,包括貨幣補償 按照退出的面積給你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補償樓房 拆掉農民的房子,將農民集中居住到由地方政府新建設的樓房上、平等置換商品房將農民的住房拆掉,置換相同面積的商品房。等。
政府在對農村宅基地的申請越來越嚴格了,對於申請人的資格審批從申請表落到實地考察,這種舉措能看出政府對於宅基地是很重視,政策也越來越貼合民生。大家在申請的時候記得先確認自己是否具有申請的資格。
(以上圖片均來源於網絡)
編輯:李律師
本文版權歸有事找律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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