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農村 法律 農業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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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作者:顧穎;公號: 逐夢在基層;僅供學習交流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村集體和村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如今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得更加普遍,隨之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多,小編將從幾種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入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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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作者:顧穎;公號: 逐夢在基層;僅供學習交流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村集體和村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如今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得更加普遍,隨之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多,小編將從幾種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入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問題。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一

馬某,女,是大馬村人,在大馬村有承包地2.3畝,後嫁到趙村,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在趙村沒有承包土地。大馬村村委會以馬某已經出嫁不在本村居住為由,收回了馬某承包的2.3畝土地,並口頭通知了馬某。馬某先後多次與大馬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大馬村的土地,遭到了大馬村村委會的拒絕,因而馬某將大馬村村委會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大馬村村委會強行收回馬某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馬某繼續承包,並由大馬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1.小編解讀

這種糾紛案件在小編任職的鎮上也不少見,村裡稱這些外嫁的姑娘為“姑娘戶”,大多數村裡都規定出嫁到外村的姑娘不再是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會收回承包的土地。然而這種做法並不都合法,以案例一為例,馬某雖然外嫁趙村,但其在趙村並沒有承包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大馬村村委會並不可以收回馬某的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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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村集體和村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如今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得更加普遍,隨之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多,小編將從幾種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入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問題。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一

馬某,女,是大馬村人,在大馬村有承包地2.3畝,後嫁到趙村,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在趙村沒有承包土地。大馬村村委會以馬某已經出嫁不在本村居住為由,收回了馬某承包的2.3畝土地,並口頭通知了馬某。馬某先後多次與大馬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大馬村的土地,遭到了大馬村村委會的拒絕,因而馬某將大馬村村委會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大馬村村委會強行收回馬某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馬某繼續承包,並由大馬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1.小編解讀

這種糾紛案件在小編任職的鎮上也不少見,村裡稱這些外嫁的姑娘為“姑娘戶”,大多數村裡都規定出嫁到外村的姑娘不再是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會收回承包的土地。然而這種做法並不都合法,以案例一為例,馬某雖然外嫁趙村,但其在趙村並沒有承包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大馬村村委會並不可以收回馬某的承包土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2.法條鏈接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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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一

馬某,女,是大馬村人,在大馬村有承包地2.3畝,後嫁到趙村,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在趙村沒有承包土地。大馬村村委會以馬某已經出嫁不在本村居住為由,收回了馬某承包的2.3畝土地,並口頭通知了馬某。馬某先後多次與大馬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大馬村的土地,遭到了大馬村村委會的拒絕,因而馬某將大馬村村委會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大馬村村委會強行收回馬某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馬某繼續承包,並由大馬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1.小編解讀

這種糾紛案件在小編任職的鎮上也不少見,村裡稱這些外嫁的姑娘為“姑娘戶”,大多數村裡都規定出嫁到外村的姑娘不再是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會收回承包的土地。然而這種做法並不都合法,以案例一為例,馬某雖然外嫁趙村,但其在趙村並沒有承包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大馬村村委會並不可以收回馬某的承包土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2.法條鏈接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二

郭某一直在市裡做生意,幾年前他將自己的承包地轉包給了他人,約定轉包期20年,轉包費5萬元,一次性付清,2008年郭某在市裡買了房子,一家四口轉為了城鎮非農戶口。村委會以郭某不再是村裡戶口為由要求郭某將2008年以後的土地流轉費返還村委會。郭某認為,轉包土地在先,遷出戶口在後,收入應該歸本人所有。因而雙方產生了糾紛,村委會將郭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支持了村委會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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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村集體和村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如今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得更加普遍,隨之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多,小編將從幾種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入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問題。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一

馬某,女,是大馬村人,在大馬村有承包地2.3畝,後嫁到趙村,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在趙村沒有承包土地。大馬村村委會以馬某已經出嫁不在本村居住為由,收回了馬某承包的2.3畝土地,並口頭通知了馬某。馬某先後多次與大馬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大馬村的土地,遭到了大馬村村委會的拒絕,因而馬某將大馬村村委會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大馬村村委會強行收回馬某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馬某繼續承包,並由大馬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1.小編解讀

這種糾紛案件在小編任職的鎮上也不少見,村裡稱這些外嫁的姑娘為“姑娘戶”,大多數村裡都規定出嫁到外村的姑娘不再是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會收回承包的土地。然而這種做法並不都合法,以案例一為例,馬某雖然外嫁趙村,但其在趙村並沒有承包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大馬村村委會並不可以收回馬某的承包土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2.法條鏈接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二

郭某一直在市裡做生意,幾年前他將自己的承包地轉包給了他人,約定轉包期20年,轉包費5萬元,一次性付清,2008年郭某在市裡買了房子,一家四口轉為了城鎮非農戶口。村委會以郭某不再是村裡戶口為由要求郭某將2008年以後的土地流轉費返還村委會。郭某認為,轉包土地在先,遷出戶口在後,收入應該歸本人所有。因而雙方產生了糾紛,村委會將郭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支持了村委會的請求。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1.小編解讀

郭某全家轉為了非農業戶口,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村委會應當收回承包耕地的情況。關於流轉價款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流轉的剩餘價款應歸發包方所有。

2.法條鏈接

①《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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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村集體和村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如今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得更加普遍,隨之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多,小編將從幾種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入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問題。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一

馬某,女,是大馬村人,在大馬村有承包地2.3畝,後嫁到趙村,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在趙村沒有承包土地。大馬村村委會以馬某已經出嫁不在本村居住為由,收回了馬某承包的2.3畝土地,並口頭通知了馬某。馬某先後多次與大馬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大馬村的土地,遭到了大馬村村委會的拒絕,因而馬某將大馬村村委會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大馬村村委會強行收回馬某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馬某繼續承包,並由大馬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1.小編解讀

這種糾紛案件在小編任職的鎮上也不少見,村裡稱這些外嫁的姑娘為“姑娘戶”,大多數村裡都規定出嫁到外村的姑娘不再是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會收回承包的土地。然而這種做法並不都合法,以案例一為例,馬某雖然外嫁趙村,但其在趙村並沒有承包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大馬村村委會並不可以收回馬某的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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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二

郭某一直在市裡做生意,幾年前他將自己的承包地轉包給了他人,約定轉包期20年,轉包費5萬元,一次性付清,2008年郭某在市裡買了房子,一家四口轉為了城鎮非農戶口。村委會以郭某不再是村裡戶口為由要求郭某將2008年以後的土地流轉費返還村委會。郭某認為,轉包土地在先,遷出戶口在後,收入應該歸本人所有。因而雙方產生了糾紛,村委會將郭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支持了村委會的請求。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1.小編解讀

郭某全家轉為了非農業戶口,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村委會應當收回承包耕地的情況。關於流轉價款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流轉的剩餘價款應歸發包方所有。

2.法條鏈接

①《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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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發包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經以轉包、出租等形式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餘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流轉價款為分期支付,發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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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顧穎;公號: 逐夢在基層;僅供學習交流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村集體和村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如今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得更加普遍,隨之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多,小編將從幾種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入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問題。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一

馬某,女,是大馬村人,在大馬村有承包地2.3畝,後嫁到趙村,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在趙村沒有承包土地。大馬村村委會以馬某已經出嫁不在本村居住為由,收回了馬某承包的2.3畝土地,並口頭通知了馬某。馬某先後多次與大馬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大馬村的土地,遭到了大馬村村委會的拒絕,因而馬某將大馬村村委會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大馬村村委會強行收回馬某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馬某繼續承包,並由大馬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1.小編解讀

這種糾紛案件在小編任職的鎮上也不少見,村裡稱這些外嫁的姑娘為“姑娘戶”,大多數村裡都規定出嫁到外村的姑娘不再是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會收回承包的土地。然而這種做法並不都合法,以案例一為例,馬某雖然外嫁趙村,但其在趙村並沒有承包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大馬村村委會並不可以收回馬某的承包土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2.法條鏈接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二

郭某一直在市裡做生意,幾年前他將自己的承包地轉包給了他人,約定轉包期20年,轉包費5萬元,一次性付清,2008年郭某在市裡買了房子,一家四口轉為了城鎮非農戶口。村委會以郭某不再是村裡戶口為由要求郭某將2008年以後的土地流轉費返還村委會。郭某認為,轉包土地在先,遷出戶口在後,收入應該歸本人所有。因而雙方產生了糾紛,村委會將郭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支持了村委會的請求。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1.小編解讀

郭某全家轉為了非農業戶口,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村委會應當收回承包耕地的情況。關於流轉價款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流轉的剩餘價款應歸發包方所有。

2.法條鏈接

①《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發包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經以轉包、出租等形式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餘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流轉價款為分期支付,發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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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村村民第三小組和本村村民崔某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約定將第三小組約11畝土地承包給崔某,崔某由於欠本村村民宋某借款5萬,又與宋某簽訂了土地轉包合同,後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崔某與宋某的土地轉包合同未經發包方同意,因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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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維權有套路;高額補償有妙招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作者:顧穎;公號: 逐夢在基層;僅供學習交流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村集體和村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如今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得更加普遍,隨之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多,小編將從幾種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入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問題。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一

馬某,女,是大馬村人,在大馬村有承包地2.3畝,後嫁到趙村,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在趙村沒有承包土地。大馬村村委會以馬某已經出嫁不在本村居住為由,收回了馬某承包的2.3畝土地,並口頭通知了馬某。馬某先後多次與大馬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大馬村的土地,遭到了大馬村村委會的拒絕,因而馬某將大馬村村委會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大馬村村委會強行收回馬某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馬某繼續承包,並由大馬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1.小編解讀

這種糾紛案件在小編任職的鎮上也不少見,村裡稱這些外嫁的姑娘為“姑娘戶”,大多數村裡都規定出嫁到外村的姑娘不再是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會收回承包的土地。然而這種做法並不都合法,以案例一為例,馬某雖然外嫁趙村,但其在趙村並沒有承包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大馬村村委會並不可以收回馬某的承包土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2.法條鏈接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二

郭某一直在市裡做生意,幾年前他將自己的承包地轉包給了他人,約定轉包期20年,轉包費5萬元,一次性付清,2008年郭某在市裡買了房子,一家四口轉為了城鎮非農戶口。村委會以郭某不再是村裡戶口為由要求郭某將2008年以後的土地流轉費返還村委會。郭某認為,轉包土地在先,遷出戶口在後,收入應該歸本人所有。因而雙方產生了糾紛,村委會將郭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支持了村委會的請求。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1.小編解讀

郭某全家轉為了非農業戶口,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村委會應當收回承包耕地的情況。關於流轉價款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流轉的剩餘價款應歸發包方所有。

2.法條鏈接

①《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發包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經以轉包、出租等形式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餘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流轉價款為分期支付,發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三

某村村民第三小組和本村村民崔某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約定將第三小組約11畝土地承包給崔某,崔某由於欠本村村民宋某借款5萬,又與宋某簽訂了土地轉包合同,後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崔某與宋某的土地轉包合同未經發包方同意,因而無效。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1.小編解讀

這裡小編覺得有必要解釋兩個名詞“土地轉包”和“土地轉讓”。 轉包是指承包戶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農戶,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轉包人與接包人之間形成新的承包關係;轉包人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不變,接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權。

轉讓是指承包方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喪失,由受讓方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案例三中崔某與宋某之間的合同屬於土地轉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轉包合同無需發包方同意,轉讓合同需經過發包方同意,因而初審法院認定崔某和宋某轉包合同無效的判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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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作者:顧穎;公號: 逐夢在基層;僅供學習交流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村集體和村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如今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得更加普遍,隨之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多,小編將從幾種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入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問題。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一

馬某,女,是大馬村人,在大馬村有承包地2.3畝,後嫁到趙村,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在趙村沒有承包土地。大馬村村委會以馬某已經出嫁不在本村居住為由,收回了馬某承包的2.3畝土地,並口頭通知了馬某。馬某先後多次與大馬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大馬村的土地,遭到了大馬村村委會的拒絕,因而馬某將大馬村村委會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大馬村村委會強行收回馬某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馬某繼續承包,並由大馬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1.小編解讀

這種糾紛案件在小編任職的鎮上也不少見,村裡稱這些外嫁的姑娘為“姑娘戶”,大多數村裡都規定出嫁到外村的姑娘不再是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會收回承包的土地。然而這種做法並不都合法,以案例一為例,馬某雖然外嫁趙村,但其在趙村並沒有承包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大馬村村委會並不可以收回馬某的承包土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2.法條鏈接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二

郭某一直在市裡做生意,幾年前他將自己的承包地轉包給了他人,約定轉包期20年,轉包費5萬元,一次性付清,2008年郭某在市裡買了房子,一家四口轉為了城鎮非農戶口。村委會以郭某不再是村裡戶口為由要求郭某將2008年以後的土地流轉費返還村委會。郭某認為,轉包土地在先,遷出戶口在後,收入應該歸本人所有。因而雙方產生了糾紛,村委會將郭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支持了村委會的請求。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1.小編解讀

郭某全家轉為了非農業戶口,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村委會應當收回承包耕地的情況。關於流轉價款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流轉的剩餘價款應歸發包方所有。

2.法條鏈接

①《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發包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經以轉包、出租等形式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餘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流轉價款為分期支付,發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案例三

某村村民第三小組和本村村民崔某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約定將第三小組約11畝土地承包給崔某,崔某由於欠本村村民宋某借款5萬,又與宋某簽訂了土地轉包合同,後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崔某與宋某的土地轉包合同未經發包方同意,因而無效。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1.小編解讀

這裡小編覺得有必要解釋兩個名詞“土地轉包”和“土地轉讓”。 轉包是指承包戶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農戶,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轉包人與接包人之間形成新的承包關係;轉包人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不變,接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權。

轉讓是指承包方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喪失,由受讓方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案例三中崔某與宋某之間的合同屬於土地轉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轉包合同無需發包方同意,轉讓合同需經過發包方同意,因而初審法院認定崔某和宋某轉包合同無效的判決有誤。

「村官說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常見糾紛

2.法條鏈接

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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