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電企業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能源 生物能源 IPCC 法律 碳圈中的人 碳圈中的人 2017-08-06

編制說明

一、編制的目的和意義

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溫室氣體統 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和《“十二五”控制溫室 氣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 41號)提出的“加快構建國家、 地方、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體系,實行重點企業直接 報送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數據制度”的要求,為保證實現 2020 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 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以幫助企業科學核算和規範報 告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 參與碳排放交易,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同時也為主管部門建立並 實施重點企業溫室氣體報告制度奠定基礎,為掌握重點企業溫室 氣體排放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支撐。

二、編制過程

本指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專家編制。編制組借鑑了國內外有關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報告研究 成果和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溫 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經過實地調研、深入研究和案例 試算,編制完成了《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試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學性、完整性、規範性和 可操作性。編制過程中得到了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北京能源投 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專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內容

《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試行)》 包括正文的七個部分以及附錄,分別明確了本指南的適用範圍、 相關引用文件和參考文獻、所用術語、核算邊界、核算方法、質 量保證和文件存檔要求以及報告內容和格式。核算的溫室氣體為 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溫室氣體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燒 排放、脫硫過程排放以及淨購入使用電力排放。適用範圍為從事 電力生產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和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 位。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燃煤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點和難點。由 於我國普遍存在煤種摻燒的問題,針對燃煤的排放因子很難給出 缺省值。因此,為準確評估企業由於煤炭燃燒引起的溫室氣體排 放,本指南要求企業實際測量入爐煤的元素碳含量,為避免給企 業帶來較大的負擔,本指南提出企業每天採集縮分樣品,每月的 最後一天將該月每天獲得的縮分樣品混合,測量月入爐煤的元素 碳含量。對於燃煤機組的碳氧化率給出兩種選擇,使用實測值或 者缺省值。此外,脫硫過程產生的排放只佔燃煤發電企業排放總量1%,

因此規定碳酸鹽含量以及轉化率使用缺省值以簡化計 算。

鑑於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是一項全新的複雜工作,本指 南在實際運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處,希望相關使用單位能及時予 以反饋,以便今後做出進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並負責解釋和修訂。

目 錄

一、適用範圍 1

二、引用文件和參考文獻 1

三、術語和定義 1

四、核算邊界 3

五、核算方法 3

(一)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4

(二)脫硫過程排放 9

(三)淨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排放 10

六、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 11

七、報告內容和格式規範 12

(一)報告主體基本信息 12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 12

(三)活動水平及其來源 12

(四)排放因子及其來源 13

附錄一:報告格式模板 14

附錄二:相關參數缺省值 19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 中國境內從事電力生產的企業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 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編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如果發電企 業除電力生產外還存在其他產品生產活動且存在溫室氣體排放 的,則應參照相關行業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核算 並報告。

二、引用文件和參考文獻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

《中國能源統計年鑑2012》

《中國溫室氣體清單研究》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編制過程中作為參考和借鑑:

《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溫室氣體議定書——企業核算與報告準則2004年》

《歐盟針對EU ETS設施的溫室氣體監測和報告指南》

三、術語和定義

(1)溫室氣體

大氣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紅外輻射的自然的和人為的氣

態成分。本指南的溫室氣體是指《京都議定書》中所規定的六種 溫室氣體,分別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 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報告主體

具有溫室氣體排放行為並應核算和報告的法人企業或視同法 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3)燃料燃燒排放

化石燃料與氧氣進行燃燒反應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4)淨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業消費的淨購入電力所對應的電力生產環節產生的溫室氣 體排放。

(5)活動水平

量化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的生產或消費活動的活動量,例如各 種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購入的電量等。

(6)排放因子

量化每單位活動水平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係數。排放因子通 常基於抽樣測量或統計分析獲得,表示在給定操作條件下某一活 動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7)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燒過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比率。

四、核算邊界

報告主體應以企業法人為界,識別、核算和報告企業邊界內 所有生產設施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同時應避免重複計算或漏算。 如報告主體除電力生產外還存在其他產品生產活動且存在溫室氣 體排放的,則應參照相關行業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 南核算並報告。

發電企業的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範圍包括:化石燃料燃燒產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脫硫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業淨購入使用 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業廠界內生活耗能導致的排放原則上不在核算範圍內。

五、核算方法

發電企業的全部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燃 煤發電企業脫硫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業淨購入使用電力產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對於生物質混合燃料燃燒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 僅統計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對於垃 圾焚燒發電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僅統計發電中使用化石燃料(如 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

發電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等於企業邊界內化石燃料燃燒 排放、脫硫過程的排放和淨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排放之和,按式(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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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

第i種化石燃料的活動水平ADi按公式(3)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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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應根據企業能源消費臺帳或統計報表來確 定。燃料消耗量具體測量儀器的標準應符合 GB 17167-2006《用 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相關規定。

(2)低位發熱值

燃煤低位發熱值的具體測量方法和實驗室及設備儀器標準應 遵循 GB/T 213-2008《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的相關規定,頻率 為每天至少一次。燃煤年平均低位發熱值由日平均低位熱值加權 平均計算得到,其權重是燃煤日消耗量。

燃油低位發熱值的測量方法和實驗室及設備儀器標準應遵循 DL/T567.8-95《燃油發熱量的測定》的相關規定。燃油的低位發 熱值按每批次測量,或採用與供應商交易結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 低位發熱值。燃油年平均低位發熱值由每批次燃油平均低位熱值 加權平均計算得到,其權重為每批次燃油消耗量。企業使用柴油 或汽油作為燃料的低位發熱值可採用附錄二表2-1的推薦值。

天然氣低位發熱值測量方法和實驗室及設備儀器標準應遵循 GB/T 11062-1998《天然氣發熱量、密度、相對密度和沃泊指數的 計算方法》的相關規定。天然氣的低位發熱值企業可以自行測量, 也可由燃料供應商提供,每月至少一次。天然氣年平均低位發熱 值由月平均低位熱值加權平均計算得到,其權重為天然氣月消耗 量。

生物質混合燃料發電機組以及垃圾焚燒發電機組中化石燃料 的低位發熱值應參考上述燃煤、燃油、燃氣機組的低位發熱值測 量和計算方法。

2.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

第i種化石燃料排放因子EFi按式(4)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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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熱值含碳量

對於燃煤的單位熱值含碳量,企業應每天採集縮分樣品,每 月的最後一天將該月的每天獲得的縮分樣品混合,測量其元素碳含量。具體測量標準應符合 GB/T 476-2008《煤中碳和氫的測定 方法》。燃煤月平均單位熱值含碳量按下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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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燃煤月平均低位發熱值由每天低位發熱值加權平均得 出,其權重為燃煤日消耗量。燃煤年平均單位熱值含碳量通過燃 煤每月的單位熱值含碳量加權平均計算得出,其權重為入爐煤月 消費量。

燃油和燃氣的單位熱值含碳量採用附錄二表2-1的推薦值。 對於生物質混合燃料發電機組以及垃圾焚燒發電機組中化石 燃料的單位熱值含碳量,應參考上述單位熱值含碳量的測量和計算方法。

(2)氧化率

燃煤機組的碳氧化率按式(6)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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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渣產量和飛灰產量應採用實際稱量值,按月記錄。如果不 能獲取稱量值時,可採用《DL/T5142-2002火力發電廠除灰設計 規程》中的估算方法進行估算。其中,燃煤收到基灰分Aar,m的測量 標準應符合GB/T 212-2001《煤的工業分析方法》。鍋爐固體未完 全燃燒的熱損失q4值應按鍋爐廠提供的數據進行計算,在鍋爐廠 未提供數據時,可採用附錄二表2-4的推薦值。鍋爐各部分排放 的灰渣量應按鍋爐廠提供的灰渣分配比例進行計算,在未提供數 據時,採用附錄二表2-5的推薦值。電除塵器的效率應採用製造廠提供的數據,在未提供數據時,除塵效率取100%。爐渣和飛灰的含碳量根據該月中每次樣本檢測值取算術平均值,且每月的檢測次數不低於1次。飛灰和爐渣樣本的檢測需遵循《DL/T567.6-95飛灰和爐渣可燃物測定方法》的要求。如果上述方法中某些量無法獲得,燃煤碳氧化率可採用附錄二表2-1的推薦值。

燃油和燃氣的碳氧化率採用附錄二表2-1的推薦值。

對於生物質混合燃料發電機組以及垃圾焚燒發電機組中化石 燃料的碳氧化率,應參考上述碳氧化率的測量和計算方法。

(二)脫硫過程排放

對於燃煤機組,應考慮脫硫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通過碳酸 鹽的消耗量×排放因子得出。按公式(7)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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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

脫硫劑中碳酸鹽年消耗量的計算按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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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硫過程所使用的脫硫劑(如石灰石等)的消耗量可通過每 批次或每天測量值加和得到,記錄每個月的消耗量。若企業沒有 進行測量或者測量值不可得時可使用結算髮票替代。

脫硫劑中碳酸鹽含量取缺省值90%

2.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

脫硫過程排放因子的按公式(9)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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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淨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排放

對於淨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用淨購入電量乘 以該區域電網平均供電排放因子得出,按公式(1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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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

淨購入電力的活動水平數據以發電企業電錶記錄的讀數為 準,如果沒有,可採用供應商提供的電費發票或者結算單等結算 憑證上的數據。

2.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

電力排放因子應根據企業生產地址及目前的東北、華北、華 東、華中、西北、南方電網劃分,選用國家主管部門最近年份公 布的相應區域電網排放因子進行計算。

六、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

報告主體應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質量保證和文件存 檔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指定專門人員負責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工作。 建立健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具備條件的企業,還

應定期監測主要化石燃料的低位發熱值和元素碳含量以及重點燃 燒設備的碳氧化率。

建立健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耗臺賬記錄。

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數據文件保存和歸檔管理數據。 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內部審核制度。

七、報告內容和格式規範

報告主體應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對以下內容進行報告:

(一)報告主體基本信息

報告主體基本信息應包括企業名稱、單位性質、報告年度、 所屬行業、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填報負責人和聯繫人信 息。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

報告主體應報告在核算和報告期內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並分 別報告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脫硫過程排放量、淨購入使用的電 力產生的排放量。

(三)活動水平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報告企業所有產品生產所使用的不同品種化石燃 料的淨消耗量和相應的低位發熱值,脫硫劑消耗量,淨購入的電 量。

如果企業生產其他產品,則應按照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 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的要求報告其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

(四)排放因子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報告消耗的各種化石燃料的單位熱值含碳量和碳 氧化率,脫硫劑的排放因子,淨購入使用電力的排放因子。

如果企業生產其他產品,則應按照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 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的要求報告其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

附錄一:報告格式模板

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報告主體(蓋章): 報告年度: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的《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 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本報告主體核算了年度 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填寫了相關數據表格。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 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溫室氣體排放

三、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說明

四、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說明

本報告真實、可靠,如報告中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本企 業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表1 報告主體二氧化碳排放量報告

附表2 報告主體活動水平數據

附表3 報告主體排放因子和計算係數

附表1報告主體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報告

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
脫硫過程排放量(tCO2)
淨購入使用的電力排放量(tCO2)

附表2報告主體排放活動水平數據

* 企業應自行添加未在表中列出但企業實際消耗的其他能源品種

* 企業如使用多種脫硫劑,請自行添加。


附表3報告主體排放因子和計算係數

* 企業應自行添加未在表中列出但企業實際消耗的其他能源品種

* 企業如使用多種脫硫劑,請自行添加。

附錄二:相關參數缺省值

2-1常用化石燃料相關參數缺省值

能源名稱平均低位發熱值(千焦/千克)單位熱值含碳量(噸碳/太焦)碳氧化率(%)
燃煤98②
原油41816③20.08②98②
燃料油41816③21.1②
汽油43070③18.9②
柴油42652③20.2②
煉廠幹氣45998③18.2②
天然氣38931③15.32②99②
焦爐煤氣12726~17981③13.58②
其它煤氣:52270①12.2②

注:上述數據取值來源①《中國溫室氣體清單研究》(2007);②《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

(試行);③《中國能源統計年鑑》(2011)

2-2 碳酸鹽排放因子缺省值

碳酸鹽排放因子(噸二氧化碳/噸碳酸鹽)
CaCO30.440
MaCO30.552
Na2CO30.415
BaCO30.223
Li2CO30.596
K2CO30.318
SrCO30.298
NaHCO30.524
FeCO30.380

2-3 其他排放因子和參數缺省值

名稱單位CO2排放因子
淨購入電力噸CO2/MWh採用國家最新發布值
2-4 固體未完全燃燒熱損失(q4)

鍋爐型式燃料種類q4 (%)
固態排渣煤粉爐無煙煤4
貧 煤2
煙煤(Vdaf≤25%)2
煙煤(Vdaf>25%)1.5
褐 煤0.5
洗煤(Vdaf≤25%)3
洗煤(Vdaf>25%)2.5
液態排渣爐煙 煤1
無煙煤3
循環流化床爐煙 煤2.5
無煙煤3

2-5 不同類型鍋爐的灰渣分配錄

鍋爐形式單 位煤粉爐W 型火焰爐液態排渣爐循環流化床爐
%10154040
%90856060
注:當設有省煤器灰鬥時,其灰量可為灰渣量的5%;當磨煤機採用中速磨時,石子煤可在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時燃煤量 的0.5%~1%範圍內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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