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設施汙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指南解讀

北京和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張麗

為保護環境,推動汙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環保部於9月5日發佈《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設施汙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指南》規定了工業企業治理設施汙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的主要內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指南》適用於工業企業採取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治理廢氣以及採用物理、化學、生化方法處理工業廢水所產生的汙染物去除量及溫室氣體減排量核算。

《指南》覆蓋的汙染物種類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化學需氧量(COD)、甲烷(CH4)五種汙染物,覆蓋的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六種溫室氣體,而國家發改委第17號令《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除這6中溫室氣體外,還覆蓋了氧化亞氮(N2O)這種溫室氣體。由此可見,CH4既是汙染物又是溫室氣體。

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設施汙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指南解讀

《指南》對核算邊界的規定與溫室氣體核算一樣,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以企業法人或獨立核算的當地實際生產單位為邊界。

《指南》規定了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設施汙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時,工業企業汙染治理的汙物去除與溫室氣體減排核算活動水平之間的對應關係主要包括的兩種情形:

(1).汙染物去除量作為核算溫室氣體減排量的活動水平,其中CH4既是汙染物又是溫室氣體;

(2).電子設備製造企業含氟溫室氣體減排量計算的活動水平採用含氟原料氣使用數據。

《指南》明確了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設施汙染物去除協同控制的工作流程,分為確定核算邊界、選擇核算方法、收集活動水平並確定排放因子、質量控制、形成核算報告五個步驟(見圖1)。

根據《指南》附錄A ,描述了工業企業汙染治理工藝與汙染物去除、溫室氣體減排的對應關係(見表1)。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設施汙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指南解讀

《指南》在制定過程中很好地參考了國家發改委印發的三批2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及10個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國標,因此不存在溫室氣體全球增溫潛勢、化石燃料低位發熱量、工業廢水處理的CH4排放因子推薦值方面的差異,因此不會引起溫室排放量計算的差異。

《指南》要求報告核算邊界內:1)依照汙染治理設施不同類別分別報告汙染物去除量及對應的溫室氣體排放(減排)量;2)報告汙染物去除總量及對應溫室氣體淨減排總量。此外,與2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及10個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國標不同的是,《指南》要求依據指南相關規定分析不確定性產生的原因,闡述降低不確定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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