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知悔改機會難得 成長亟需社會共同守護

摩托車 法律 刑法 汕頭 轎車 春節守護值班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6-08

父母疏於管教、過早輟學、交友不慎、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兩個花季少年多次盜竊作案,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少年不知悔改機會難得 成長亟需社會共同守護

基本案情

1

2018年3月7日凌晨2時多

被告人羅某、同案人佘某(另案處理)夥同林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已作行政處罰)、張某(另案處理)、“世某”(另案處理)從汕頭龍湖搭乘滴滴快車竄至汕頭澄海某住宅區門口,見住宅區樓梯口附近停放有一輛白色女莊摩托車、一輛綠色龜仔摩托車,先由羅某、佘某靠近龜仔摩托車搖動摩托車車頭,發現該車沒有上鎖,將該車推走;林某、張某及“世某”則走近女莊摩托車,將車偷走推至住宅區門外大路邊同羅某、佘某匯合,後眾犯接線啟動摩托車,駕車逃離現場。事後,女莊摩托車由張某開走;龜仔摩托車由佘某、林某、羅某開至汕頭梅溪橋附近賣給一不明身份外地婦女(另案處理)。

2

2018年3月10日凌晨1時多

被告人羅某駕駛一輛無牌白色女莊摩托車載同案人佘某、林某從汕頭金平竄至澄海某住宅區正門附近,見車主李某在該處停放有一輛黑色大福牌女莊摩托車,羅某、佘某在一旁把風,林某走近該車利用隨身攜帶的“T”字型工具撬鎖後將摩托車盜走,至汕頭梅溪橋附近賣給一不明身份外地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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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年3月10日凌晨2時多

被告人羅某夥同佘某、 林某再次竄至澄海某住宅區門口附近,見車主黃某在該處停放有一輛黑色五羊摩托車,羅某在一旁把風,林某、佘某上前走近該車利用隨身攜帶的“T”字型工具鎖撬後將摩托車盜走,至汕頭梅溪橋附近賣給一不明身份外地婦女。

4

2018年3月17日凌晨1時多

被告人羅某駕駛一輛白色轎車載被告人陳某、林某、黃某(另案處理)從汕頭電視塔竄至澄海某住宅區大門附近,見車主蔡某在該處停放有一輛銀色本田女莊摩托車,由陳某、黃某在一旁把風,羅某、林某上前走近該車利用隨身攜帶的“T”字型工具撬鎖後將摩托車盜走,至汕頭梅溪橋附近賣給一不明身份外地婦女。

5

2018年3月21日凌晨1時多

被告人羅某駕駛一輛無牌白色女莊摩托車載同案人佘某、林某從汕頭金平竄至澄海某住宅區大門附近,見車主王某在該處停放有一輛白色本菱牌女莊摩托車,由羅某把風,林某、佘某上前利用隨身攜帶的“T”字型工具撬鎖後將摩托車盜走,至汕頭梅溪橋附近賣給一不明身份外地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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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8年3月25日凌晨5時多

被告人羅某駕駛一輛白色轎車載被告人陳某、林某、黃某從汕頭電視塔竄至澄海某住宅區門口附近,見車主陳某在該處停放有一輛白色X5摩托車,由陳某、黃某把風,羅某、林某上前利用隨身攜帶的“T”字型工具撬鎖後將摩托車盜走。得手後,四人駕車逃離現場,至汕頭梅溪橋附近賣給一不明身份外地婦女。

7

2018年3月27日凌晨2時多

被告人羅某駕駛一輛白色轎車載被告人陳某、林某、黃某從汕頭電視塔竄至汕頭龍湖某停車場,見車主謝某在該處停放有一輛白色長江牌女莊摩托車,由陳某、黃某把風,羅某、林某上前利用隨身攜帶的“T”字型工具撬鎖後將摩托車盜走,至汕頭梅溪橋附近賣給一不明身份外地婦女,贓款均由四人平分揮霍。

少年不知悔改機會難得 成長亟需社會共同守護

2018年4月17日,被告人陳某在汕頭一咖啡店內被抓獲、被告人羅某在澄海某網吧內被抓獲。

綜上,被告人羅某共盜竊作案7宗,盜竊數額共10917 元,被告人陳某共盜竊作案3宗。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前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緩刑一年六個月,前已被羈押171日。

一審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陳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結夥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均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且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前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重新犯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對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和現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併罰。被告人陳某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羅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撤銷汕頭金平法院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中的緩刑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與其前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實行並罰,總和刑期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決定執行刑期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二審結果

二審期間,本案沒有出現新的證據。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原審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寄語

本案中有一個被告人因之前犯罪被判刑,法院給予了他早日迴歸社會的機會,判處了緩刑。但其由於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識淡薄,交友不慎等種種原因,在緩刑考驗期內又一次犯罪,最終被撤銷緩刑,並對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和現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併罰,這無疑是非常可惜的。因此,青少年要通過自己的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心理素質,讓法治觀念紮根於心田,明辨是非、棄惡揚善、崇德尚法,自覺學法知法守法,並且,我們也希望能通過家庭、學校、社會的合力,共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少年不知悔改機會難得 成長亟需社會共同守護

法條學習

少年不知悔改機會難得 成長亟需社會共同守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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