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醉駕,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車致死,車主卻被要求賠償

摩托車 法律 保險 社會 車早茶 2017-07-16

最近,有一起事故讓茶哥驚愕。

摩托車醉駕,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車致死,車主卻被要求賠償

某天晚上,江蘇江陰某村民與朋友喝酒後騎著電瓶車回家,不小心撞到了一輛停在路邊的私家車,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由於該村民是醉酒駕駛,因此經交警裁定,該村民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萬萬沒想到,事後該村民的家人將私家車主告上法庭並要求私家車主賠償40萬元。在經法院裁定後,雖然該車主對此事故無責,但仍需承擔10%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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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看似不夠“公平”的結果,警察叔叔也做出瞭解釋。

1、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案例中,由於被撞車輛按規停放,且與道路存在一定間距,沒有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所以不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摩托車醉駕,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車致死,車主卻被要求賠償

所以,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就是這個【七十六條】。這條法規,規定了在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時,即使機動車一方完全無責,也要進行賠償。在一些衛道人士眼中,這是最具人道主義的法律條文,因為他保護了弱者,保護了行人和非機動車。甚至有了那麼點劫富濟貧,綠林好漢的味道。

摩托車醉駕,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車致死,車主卻被要求賠償

這條法規為何設立,茶哥以為歸根結底是因為,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機動車近年來的激增造成的。因為機動車本身是一個危險源,有沒有機動車在路上行駛對其他人的危險是不一樣的,所以機動車要為增加的危險負責。

但是如果讓守法者負擔10%的責任,公平是否會失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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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隨著無處不在的電子警察和日益加重的處罰力度,機動車主動違章的現象已經減少了很多。反倒是行人與非機動車,對交通法規的蔑視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識單薄,依靠著這個“不太公平”的【七十六條】成為了部分人有恃無恐的罪魁禍首。其實很多人說:撞死不賠,太沒人性。但茶哥要說的是,他們沒搞清【撞死不賠】【找死不賠】兩者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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