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時評丨幹部醉駕致死免於刑責,這是審判“和稀泥”'

刑法 法律 隴西 定西 甘肅 車禍 陝西 東方網 2019-09-03
"

來源:東方網 作者:徐建輝 選稿:桑怡

"

來源:東方網 作者:徐建輝 選稿:桑怡

東方時評丨幹部醉駕致死免於刑責,這是審判“和稀泥”


前段時間,“毛志堯醉駕致人死亡免於刑責”一事引發熱議。陝西省定西市隴西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今日刊發消息稱,8月27日,隴西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審被告人毛志堯交通肇事再審一案,對毛志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8月28日中國新聞網)

這是再審結果,原來一審可不是這樣判的。某局幹部毛志堯在醉駕致人死亡後,交警判其全責,法院也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罪,然而最後卻做出了免於刑事處罰的決定。這件事後來偶然曝光後,立刻引來高度關注與巨大爭議。

人們想不通的是,這個毛志堯醉酒駕駛並導致車禍致人死亡,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就葬送在他的車輪之下。應當說這起案件無論是從性質和情節還是後果上來看都非常惡劣,可為什麼最後卻能成功逃脫刑事處罰?這是什麼操作?

現在人們都知道“醉駕一律入刑”,試問如果只要喝醉酒開車就必須判刑,這個醉駕肇事撞死人,不僅構成危險駕駛還涉及交通肇事“雙重犯罪”的毛志堯又憑什麼不用承擔刑責?當地法院這樣判,考慮過受害人家屬和社會公眾的感受嗎?這不是拿法律權威和生命尊嚴當兒戲嗎?

當時,隴西法院給出的解釋是,毛志堯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且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難道態度好、肯賠錢,與當事人家屬達成某種妥協就可以免於刑責?這算不算變相的“花錢買刑”和另一種“和稀泥”?顯而易見,這種蒼白牽強的解釋顯然難以阻擋洶湧而至的質疑之聲。

事實上,這種判決不僅引起了旁觀者的不滿,就是檢方對此也提出了異議。甘肅省人民檢察同樣認為一審判決免予刑事處罰明顯過輕,隨後責成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糾正原判錯誤。

由此可見,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確實有失公允,不但違背常理,更與法理相沖突。誠然,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可以根據被告人的實際表現酌情給予寬大處理,做出從輕、減輕的判決,這是法官和法庭應有的自由裁量權。但是應當注意的事,任何時候法院的自由裁量決不能突破法律規定的底限,而只能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做出。然而此案的一審判決,顯然已經越過了這條紅線,因此必須予以糾正。

現在,隴西法院做出的再審判決,正是對一審的糾偏。這起案件糾錯了,更希望各地審判機關能夠以此為戒、舉一反三,正確運用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堅決擯棄那種在司法審判中無原則的“和稀泥”的錯誤思想和做法,進一步滿足公眾對法治公平正義的強烈期待。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