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7月1日起調整

民生 社會 中國江蘇網 2017-06-25

中國江蘇網訊 (記者 葉桂華)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從7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為8%至12%。

通知明確,2017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12%幅度內確定,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為18000元,工資基數的下限與2016年度保持不變,市區為2328元,靖江、泰興、興化為2299元。新的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再調整。

對於2017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後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2017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當月發放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7月1日至8月31日止,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從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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