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明星電纜

股票代碼:603333

信息露義務人:李廣元

通訊地址:四川省樂山市高新區迎賓大道18號

股權變動性質:股份減少

本報告簽署日期:2017 年【6】月【6】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準則 15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編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

三、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格式與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 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義

除非特別說明,以下簡稱在本報告書中具有如下含義: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姓名:李廣元(系公司實際控制人)

性別:男

國籍:中國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留權:否

身份證號:34262319****227918

通訊地址:四川省樂山市高新區迎賓大道18號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權益變動的目的

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廣元先生本次將股權轉讓給公司董事長李廣勝先生,是為了優化公司管理及資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為全體股東帶來持續良好的回報。

二、未來 12 個月內是否繼續減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在未來 12 個月內繼續減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元先生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向李廣勝先生轉讓其持有的明星電纜無限售流通股52,000,500 股,佔明星電纜總股本的10.00%。另李廣元先生通過簽署股東權利委託協議決定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000,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5%,以下簡稱受託股份)的部分股東權利委託給李廣勝先生代為行使。兩人系兄弟關係。最終李廣勝先生取得明星電纜總股本25%的表決權。

二、 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李廣元先生持有明星電纜無限售流通股301,500,000 股,佔明星電纜總股本的57.98%。本次權益變動後,李廣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49,499,500股股份,佔其總股本的47.98%。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三、 本次權益變動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協議安排

2017 年5 月25日,李廣元先生與李廣勝先生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之一》及《股份轉讓協議之二》,根據上述協議,李廣元先生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向李廣勝先生轉讓其持有的明星電纜52,000,500股股份,佔《股份轉讓協議之一》及《股份轉讓協議之二》簽署日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00%。

另李廣元先生通過簽署《股東權利委託協議》決定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000,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5%,以下簡稱受託股份)的部分股東權利委託給李廣勝先生代為行使 ,委託期限為5年,在委託期限內,由李廣勝先生代李廣元先生行使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屆時有效的章程規定的如下股東權利,包括:

(1)依法請求、召集、召開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會議以及股東的提案權;

(2)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東大會討論、決議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轉讓價款

本次股份轉讓的價格為人民幣6.21元/股,股份轉讓對價以現金支付,總價款為人民幣32,294萬元。

(三)付款安排

根據《股份轉讓協議之一》及《股份轉讓協議之二》的約定,李廣勝先生應在取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明星電纜股份過戶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之日起36個月內將轉讓價款向李廣元先生支付完畢。

(四)違約責任條款

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時、不適當履行本協議項下其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

四、 擬轉讓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本次擬轉讓的股份不存在質押或被限制轉讓的情況。

第五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報告書籤署之日前六個月內未有買賣明星電纜的股份。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根據法律適用以及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八節 備查文件

一、 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

3、與本次權益變動有關的協議及授權書;

4、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相關承諾。

二、 備查地點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元

簽署日期:2017年6月6日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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