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民事糾紛怎麼辦?教您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 法律 法務 粵龍法務原創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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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民事糾紛怎麼辦?教您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實務中司法是具有被動性的,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即是說如果當事人不去法院起訴的話,法院是不能自己啟動民事審判的程序的。現實生活中,只要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利或者民事權益,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引起了民事糾紛,都可以以您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終的目的也是想通過所提出的訴訟請求,要求法院以審判的方式能夠對您訴訟的行為進行保護,確保您的合法權益。

要提起民事訴訟,當然必須要符合起訴的具體條件:

第一,原告與本案是具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要求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也就是能夠享有民事訴訟權利,承擔民事訴訟義務的資格。再者“有直接利害關係”,也就是要求的是原告的適格,一般而言只要是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都能成為適格的原告。當然實務中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不是民事法律關係或民事權利的主體,具有法律明確規定或實體權利人明確授權,對他人的民事法律關係或民事權利享有糾紛管理權,具有訴訟實施權,也可以成為適格的原告。

第二,要有明確的被告。“粵龍法務”提醒您,這裡對被告的要求是“明確”,不是“正確”或者“適格”。即是說,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在起訴狀上載明的必須明確自己的民事權利或者民事權益是被誰侵害的,和誰產生了民事糾紛,具體而言只要原告所提供的信息明確,足矣讓被告能與其他人相區別,就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例如姓名或者名稱、性別、工作單位、住所地址等信息,都是起訴狀要求應當的記明的事項。

第三,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是說是原告必須以具體訴訟請求的內容,請求法院以什麼形式、保護什麼權益、或者是要求被告承擔什麼責任義務等。一般而言,在起訴階段,只要求證據具體即可,而不要求必須達到完整充分的程度。

第四,也是實務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本案必須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且受訴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一方面,本案應當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就是所謂的法院主管範圍。例如勞動糾紛,未經勞動仲裁委仲裁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就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還有就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另一方面,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此處關於“管轄權”的具體內容本文不作拓展,瞭解更多具體內容,請關注“粵龍法務”。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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