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出事!一死兩傷!綿陽車主被判擔責

很多市民可能遇到過好友借車的情況

因為礙於情面

很多人都不好意思拒絕

但如果把車借給他人

出了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最近,家住遊仙區的小江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好心把車借給朋友開,不料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死兩傷,而如今因為傷者的賠償問題,他還坐上了被告席。

事件回顧

1984年出生的小江,是綿陽市遊仙區人。2008年10月,他在一家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因為和小強是初中同學,兩人感情較好,2018年3月底,小江將車借給了已考有駕照的小強使用。

2018年5月9日晚,小江約小強在某火鍋店吃飯。“他是9點40多分才過來的,已經吃了晚飯,說喝了半斤白酒。後來又跟我們一起吃了火鍋,還喝了兩瓶啤酒。晚上10點50分左右我們就各自回家了,他來時是否駕車我不知道,當晚我也喝醉了。”小江在詢問筆錄中說。

當晚10點56分,小強駕駛小江的轎車從新橋川陝路西段方向,沿國道108綿梓路路段往綿陽城區方向行駛,行至國道108線2088KM+900M處時,越過道路中心黃色雙實線,與相對方向行駛的由姚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車上搭乘蔣某某)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小強當場死亡及姚某、蔣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強醉酒駕駛機動車及駕車逆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

姚某、蔣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

2018年5月28日好轉出院

隨後,兩人自行委託四川西科大司法鑑定中心

對傷殘等級進行了評定

評定結果兩人均為一處十級

好心借車卻成了被告

他認為自己無過錯

姚某、蔣某某將小強父母、小江、涉案車輛投保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面對兩人的訴求,小強父母表示,對事故事實無異議,但小強生前沒有遺產,父母不應當承擔責任。而被告保險公司則表示,願意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項下承擔責任。

庭審中小江辯稱,自己雖然是涉案轎車所有人,但在事故發生前一個多月就將車借給小強使用,自己較長時間喪失對車輛的控制,且車輛出借時小強本身也有相應駕駛資質,車輛性能良好。小江認為,事發當日,自己喊小強來火鍋店吃飯,但小強家離吃飯地點只有300-400米左右,按常理可以推斷,小強有可能未駕駛車輛,因此自己並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小強父母也在證言中對小江的說法予以了證實。

法院判決車主擔責25%

遊仙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小強在駕車過程中醉酒駕駛及逆行,造成二原告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對事故負全責,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同時,法院對原告的經濟損失進行了認定,包括住院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鑑定費等合計21萬餘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原告的上述損失,應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項下賠償,具體為醫療費1萬元,殘疾賠償金11萬元。對不足部分9萬餘元應由小強承擔,但其因本次交通事故已死亡,其第一順位繼承人即被告小強父母應在繼承小強的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被告小江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本案中小江作為車輛所有人,在事發當晚約小強進餐。席間小強明確表示來之前已喝了半斤白酒,共同進餐期間又喝了兩瓶啤酒,至餐畢離去,小江並未詢問小強是否駕駛了車輛,未加核實及勸阻,對於事故的發生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其過錯大小,其責任比例應以25%為宜。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蔣某某、姚某合計12萬元;不足部分的9.2萬元由小強父母在繼承小強的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小江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的25%,即2.3萬元。

借車給朋友

除了可能損壞、遺失以外

更嚴重的是出事故的風險

車主可能面臨巨大的金錢損失

這樣的事例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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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項城一位市民,飯局上將車借給朋友開去接人,朋友因酒駕釀下1死3傷的慘禍,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獄8年。而車主因草率借車之舉,同樣對事故發生應承擔責任,被判與肇事司機連帶承擔近60萬元的賠償。

湖南某車主把自己的沃爾沃S60借給朋友,朋友酒駕+超載+超速 飛下12米高浦沅立交橋…四死兩重傷ICU搶救…而且駕車人也在車禍中死亡。這位車主可能面臨數百萬的經濟追償。

這些例子確實看得人心驚肉跳

那麼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

車主的責任到底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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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借車協議的必要性

即使關係親密的親戚、朋友之間借車,為了規避日後的風險,也不妨簽訂一個協議,對借車人不得飲酒駕車、不得隨意轉借等行為進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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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

簽訂借車協議,能夠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後扯皮不清。當然借車人可以主動提起籤協議,既顯誠意又能不讓朋友過於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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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沒有多大必要

最安全的辦法就是

不借!

來源:綿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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