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應賭跳江致溺亡家屬索賠98萬 最終獲賠4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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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千年來,酒文化始終貫穿中國傳統文化,時至今日亦然。所謂“酒壯慫人膽”,酒後亢奮的大腦會讓醉酒者忽略很多危險,平時不敢做的事敢做了,因醉酒發生的悲劇也屢見不鮮。這不,酒後賭氣一句話,導致醉酒人跳江身亡。

2018年10月11日,張某在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某KTV包廂一起為母親慶祝生日。其間,張某在隔壁包廂偶遇朋友楊某等人,於是兩個包廂的人就互相敬酒。酒足飯飽後,張某執意不肯回家,楊某等人一起勸說也未奏效。之後,張某藉著酒勁與朋友進行摔跤比賽,連輸3次仍不服氣,爬起來還想繼續比。楊某見狀,就把張某拉開到停車場附近,隨行朋友也都跟了過來。

在楊某繼續勸說張某回家的過程中,張某仍是各種拒絕。因停車場就在江邊,楊某就賭氣隨口說了句:“敢不敢跳江,你跳我就跳。”誰知楊某話音剛落,張某就往江中縱身一躍跳了下去。楊某雖然也馬上跟著張某一起跳下去,但卻未能阻止悲劇發生,張某最終溺亡。隨後,張某的家人向閩侯法院起訴楊某等人,請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8萬餘元。

法院經依法審理後認為,楊某在該起事故中存在一定過錯,應對張某的死亡後果承擔10%的責任,遂判決楊某賠償張某家人損失47342.13元,駁回張某家人的其他訴訟請求。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庭後表示,本案中,楊某確有存在提議打賭跳江的行為,雖然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勸說張某,主觀善意,但其在明知張某醉酒已勸說無果的情況下,更應當意識到張某醉酒後又輸了摔跤比賽時已帶負面情緒。此時,楊某賭氣提議與張某比賽跳江,其言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刺激作用,導致張某跳江死亡,因此楊某在該起事故中存在一定過錯。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過錯比例,楊某承擔1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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