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打老師案:被告為何不追訴,只是保留追究老師責任的權利?

欒川 法律 河南 青鋒看點 2019-07-13
當街打老師案:被告為何不追訴,只是保留追究老師責任的權利?

青鋒

發生在河南欒川的20年後老師當街打老師案,隨著法院一審宣判,打老師的學生被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再次引發網絡熱議。在人們對刑期長短髮表不同看法的同時,青鋒注意到被告人律師稱保留追究老師責任權利。

在這起案件中,最引人們熱議的就是打老師的學生常仁堯當年曾被老師體罰、毆打,不少媒體報道披露,常仁堯還被老師在背上插一小木板。因此,當年被打的陰影一直存留在常仁堯的記憶中。以致20年過去,常仁堯都沒能釋懷。從而在偶遇老師後,發生了當街打老師的事情。

儘管常仁堯當年被打,以及常仁堯的同學有不少表示當年也被被打老師打過,並見諸不少媒體。但是,據最新報道表明,這一說法並沒有被法庭採信。該案審判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現無充分證據證明張某對常仁堯的教育方式明顯不當,不能認定被害人存在過錯。”

除了法官公開表示沒有證據表明被打老師當年有過錯之外,媒體披露,欒川縣教體局在灤州縣政府網站“中國欒川網”“政民互動”一欄,以“經過不同渠道調查,張林老師的問題主要在於與學生溝通交流欠缺,致使師生關係不夠融洽。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教師方法簡單生硬是比較普遍的現象。此外,20年間,沒有學生及家長向學校反映張林老師的問題。”回覆過常仁堯妻子。

依據上述,似乎有點讓人不可思議,既然媒體公開披露,有不少學生都指出過,被打老師當年對不少學生進行過體罰,最新媒體報道還稱,常仁堯的一名初中同學小冰還稱“自己當年也被張林打過”。怎麼就沒有充分證據表明被打老師打過學生呢?

說到這裡,被告人辯護律師付建表示,“張老師曾經多次毆打侮辱常仁堯,這對被告人造成巨大心理傷害。因此將保留追究欒川縣實驗中學和張老師責任的權利”,那依據上述情況,被告又怎麼進行追究呢?

青鋒歷來主張,該歸法律的歸法律。如果當年老師打學生屬實,學生有充分證據證明,且沒有過法律追訴期,青鋒認為,學生應當依法追究老師的責任。這才能體現真正的法律精神,而不是“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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