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的出租車司機注意!是時候提出你的意見和建議啦'

臨沂 交通 山東 大眾網 大眾網臨沂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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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了一條通告

事關規範城區巡遊出租汽車經營關係等有關事宜

一起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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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了一條通告

事關規範城區巡遊出租汽車經營關係等有關事宜

一起來了解一下!

臨沂的出租車司機注意!是時候提出你的意見和建議啦

關於規範城區巡遊出租汽車經營關係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關係,切實提升行業服務質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範範圍

臨沂市城區(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綜合保稅區)的,車輛由個人出資、出租客運企業 (以下簡稱企業)與車輛所有者 (以下稱車主)屬於管理服務關係的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稱車輛)。

二、規範內容

(一)明確車輛產權。根據相關產權協議或車輛購置實際出資情況,企業應當主動會同車主提出變更申請,將登記在企業名下的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等證件的所有人變更為車主。對車主書面提出無需確權的,由企業與車主協商後,在管理服務合同中明晰車輛產權。對車輛產權有爭議的,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二)理順經營關係。企業應當會同車主將已經明確車輛產權關係的道路運輸證業戶名稱變更為車主,變更後,合同未到期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對合同不規範的,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重新簽訂管理服務合同,以保障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平等。

車主在合同到期後,或雖未到期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的,車主應當選擇城區取得巡遊出租客運經營許可具有經營資質的企業委託管理。車主、企業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向自主選擇,並及時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三)規範服務管理行為。企業與車主確定委託管理關係後,應簽訂書面合同,並於合同中依法依規、協商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額度。企業、車主、駕駛員應當依法經營,確保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加強管理,履行管理責任,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文明服務等管理服務活動,車主、駕駛員應當按時參加,做到安全駕駛、規範營運。企業對存在安全隱患及發生嚴重服務質量問題的車主或駕駛員,可以採取教育培訓、督促整改、停車整頓等措施。

(四)完善准入退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誠信評價為導向的車輛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巡遊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機制,增加單車考核標準,逐步完善企業、駕駛員、車輛三方考核體系。建立完善退出機制,對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依規收回車輛經營權。

現將《關於規範城區巡遊出租汽車經營關係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全文通過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予以公佈,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意見和建議,意見建議採集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8日。具體參與方式如下:

一、電子郵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發送郵件至電子郵箱(lysczb@163.com),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規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關係的意見建議”。

二、傳真。發送傳真至8318082,請在傳真首頁註明“規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關係的意見建議”。

三、信函。寄至蘭山區北京路1號市交通運輸局,郵政編碼276001,信封註明:“規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關係的意見建議”。

臨沂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9月2日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綜合臨沂市人民政府官網

大眾網臨沂http://linyi.dzwww.com/

本期值班編輯 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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