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互聯網法院實現粵港澳三地首次在線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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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網法院實現粵港澳三地首次在線調解


餐廳官微宣傳歌手林俊杰將來店內開音樂會,實際上卻未得到林俊杰許可,結果,廣東省廣州胡桃裡餐廳被林俊杰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5萬元。據瞭解,該案由廣州互聯網法院攜手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實現粵港澳三地首次在線跨域訴調對接解紛。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涉嫌侵犯肖像權姓名權

今年3月21日,廣州天河區天匯胡桃裡餐廳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中發佈一篇文章,宣稱其經營的胡桃裡音樂酒館天河店將舉辦“林俊杰主題音樂會”活動。文章中有大量林俊杰照片,以及該餐廳製作的“林俊杰主題音樂會”活動宣傳海報,海報中包含林俊杰大幅肖像、舉辦活動地點、聯繫方式等信息。

4月13日,廣州市越秀區胡桃裡餐廳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中發佈文章,宣稱其所經營的廣州胡桃裡音樂酒館289店也將舉辦“林俊杰專場音樂會”活動,同樣使用了大量林俊杰照片。

林俊杰的代理律師認為,林俊杰系華語流行樂男歌手,肖像及姓名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胡桃裡餐廳未經允許擅自使用林俊杰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涉嫌侵犯林俊杰的肖像權;胡桃裡餐廳在活動中組合使用林俊杰的名字和肖像,使瀏覽者、消費者及林俊杰的歌迷誤以為雙方有商業合作關係,涉嫌侵犯林俊杰的姓名權。胡桃裡餐廳應向林俊杰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1000元;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林俊杰公開賠禮道歉。

“雙方的主要爭議是網絡肖像權糾紛。之前我們也處理過類似糾紛,比如知名藝人林志玲面膜案判決。”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馮立斌介紹,法院先引導當事人進行調解,對於無法達成調解意向的訴訟請求,法庭將作出判決。

兩餐廳被判共賠償5.5萬

該案當事人來自多地,被告之一的越秀區胡桃裡餐廳運營者是澳門居民,原告為新加坡公民林俊杰。糾紛由香港調解機構調解,廣州互聯網法院裁判。多元化解平臺讓各方在線上就能完成糾紛解決全流程。考慮到當事人均有使用粵語開庭的習慣,廣州互聯網法院與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均選擇熟悉粵語、普通話雙語資深調解員與法官參與各自糾紛解決程序,保障雙方當事人順暢交流與高效互動。

調解程序先行鍼對案件重要問題進行協調,調解員確認無爭議事實與事項,幫助法官完成“爭點前端固定”。調解員就胡桃裡餐廳使用林俊杰肖像進行營銷的行為以及獲利情況等進行了事實固定,雙方就公開賠禮道歉問題協商一致,但對賠償數額意見不一。調解結束後,經各方同意,隨即進入庭審程序。

經審理查明,胡桃裡餐廳在未獲得林俊杰授權的情況下,將其本人的肖像、合成海報等用於經營性宣傳,並在其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上同步推送相關文章,可能會使不特定的受眾基於對林俊杰的信任及喜愛參與餐廳活動,為胡桃裡餐廳帶來潛在的商業利益。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侵犯了林俊杰的姓名權、肖像權。法庭依法當庭宣判,判令兩家胡桃裡餐廳共賠償林俊杰經濟損失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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