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週報》:三地法院接力 16年積案終執結

法律 交通 摩托車 法制 湖南高院 2017-06-10

本報訊(通訊員 伍雯婧 楊祖峰)16年前的一場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法院判決生效後,卻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被迫終結執行。16年後,在三地法院“接力”配合下,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終於將這起執行積案順利執結。

2001年1月,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一交叉路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手扶拖拉機因跟前車距離太近,在發現前方摩托車左轉時,駕駛員剎車不及,將前方摩托車撞倒,致摩托車駕駛員受傷、車輛受損。後經石碣鎮交警大隊勘察認定,手扶拖拉機駕駛員李某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2001年7月,東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審理,判決李某賠償受傷摩托車駕駛員羅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等各項損失共計1.1萬餘元。

2001年9月,因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除事故處理時在交警隊繳納的4000元押金,李某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考慮到李某為湖南省雙牌縣理家坪鄉人,東莞市法院遂委託雙牌縣人民法院繼續執行本案剩餘款項。雙牌縣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李某下落不明,在雙牌也沒有可供執行財產,不得不依法裁定終結執行,待發現李某具有可供執行財產後再恢復執行。

16年來,經手此案的執行法官換了好幾撥,但一直未放棄對此案的關注。2016年以來,雙牌法院開展“清理積案”專項執行行動,對長期未執結案件進行了一次梳理清查。2017年3月,執行法官在對李某的財產信息進行查詢時發現:被執行人李某在福建漳州郵政儲蓄銀行有個人賬戶並有存款。法官當即凍結了李某名下的銀行存款。

考慮到執行時效和節約執法成本,法院執行局利用“委託扣劃”制度,通過法院特快專遞郵寄的委託函委託漳州市龍海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

2017年4月,龍海市法院將執行款項扣劃到雙牌法院賬戶,至此,這起16年的積案終於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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