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進出都必須吸肚子!男子花近48萬買的“雙人位”車位,讓他欲哭無淚

家住杭州城北的林先生說,2016年8月,他購買了拱墅區學院北路與育英路交叉口融信·孔雀藍郡的一套房子,還有地下車庫兩個相鄰的車位,一個車位23.9萬元,兩個車位花了近48萬元

兩個車位被兩堵牆夾在中間,每次車停進後,車門都無法正常打開,他每次都要側著身子小心翼翼斜著上下車。他去找開發商溝通,對方說,車位尺寸符合標準。

林先生不認可,他專門諮詢了律師,認為,根據2013-DB33-1021號文件,城市建築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備件標準,車與圍牆之間的近距離橫向要達到0.6米以上。而他的車子停入車位後的橫向距離只有0.35米。

為了這事,林先生說,他沒少去溝通,但至今無解。

買了“雙人位”車位卻停車不便

車主:難道我要為了車位去換車?

記者來到融信·孔雀藍郡,林先生帶著記者坐電梯直達地下一樓停車場,找到自己的車位。245、246號兩個車位是連著的,也有人管這樣的車位叫“雙人位”。

這個“雙人位”左右兩邊都是牆壁,乍一看有點像“包廂”,三面都被嚴實地圍了起來。

林先生家的兩輛車,一輛是凱迪拉克SRX,寬1.9米;一輛是大眾途觀,寬1.81米。

每次進出都必須吸肚子!男子花近48萬買的“雙人位”車位,讓他欲哭無淚

記者現場量了一下,這兩個車位的大小都是長6米、寬2.5米

兩輛車同時停進去是什麼樣的?

現場操作發現,左邊的凱迪拉克要是停在車位正中間,那麼副駕駛座的門幾乎是開不了的。如果稍微靠右邊停一點,副駕駛座車門能打開,但駕駛座的門打不開了。

每次進出都必須吸肚子!男子花近48萬買的“雙人位”車位,讓他欲哭無淚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右邊的車位上。

為了便於司機下車,一般停在右邊靠牆的車子會選擇往左邊一點,保證司機能正常下車。但在這個“雙人位”上是行不通的——“雙人位”上兩輛同時停著的車子車門要“打架”了。

拿林先生的途觀來說,車身寬度1.8米,車位寬度2.5米,倘若停在車位正中間,那麼左右兩邊留的開門間隙是0.35米——相當於2.5個iPhone X的長度。

林先生親身示範,他吸了口氣,把肚子收一收,然後打開車門,側著身小心翼翼地擠進了駕駛座。接著,又輕輕推開車門,左腳伸出,踩實了地面後,再吸腹,一點點地擠出來。“你看看,如果後座有人要抱著小孩下車,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每次進出都必須吸肚子!男子花近48萬買的“雙人位”車位,讓他欲哭無淚

林先生頭疼不已:難道我要為了這兩個車位,去換兩輛小一點的車?

每次進出都必須吸肚子!男子花近48萬買的“雙人位”車位,讓他欲哭無淚

同一層還有部分車位

也存在類似問題

問題出在哪兒?是林先生的車太大了嗎?

諮詢了多位汽車行業相關人士,他們表示,途觀通常被業內定義為“緊湊型SUV”,同級別的有東風本田的XRV、別克的昂科威等。而凱迪拉克SRX一般被定義為“中型SUV”。中大型SUV,通常是指像路虎攬勝、寶馬X5、保時捷卡宴這樣的車子。

記者繞著孔雀藍郡的地下一層車庫走了一圈,發現這裡還有不少車位也存在類似困惑,不過,很多問題表現不明顯。原因包括,第一,有的車位兩邊並沒有障礙物,停車的時候,可以向兩邊的車位“借空間”;第二,有的兩邊有障礙物或者一邊有障礙物的車位,除了車位自身框定的2.5米×6米範圍,邊上還會有一圈額外留白的區域,也就是說,哪怕車子靠邊一點停,也不會影響正常上下車;第三,車子本身車型不大。

律師建議去做專門的鑑定

證明車位設計不合規或存在瑕疵

浙江君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煥柱律師表示,車位的設計是否符合規範,需要對照相應的設計標準。

我國建築規範中,對車庫、停車場涉及標準規定得比較複雜,並沒有所謂的統一“標準車位尺寸”。但林先生的車位問題,可以參看2013年9月1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過一則通知,明確從2013年12月1日起,實行《城市建築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準》,這個標準由省住建廳、省公安廳負責管理,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省標準設計站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

該《標準》4.4.6中,有明確汽車與汽車、牆、柱、護欄之間的最小淨距(不含機械車位)標準:

車與柱間距,針對微型汽車和小型汽車,是0.3米;大、中型汽車和鉸接車與柱之間是0.4米。

車與圍牆、護欄以及其他構築物之間的淨距,微型汽車和小型汽車縱向是0.5米,橫向是0.6米,大、中型汽車和鉸接車縱向是0.5米,橫向是1米。

“該《標準》出臺後,新建改建停車場全部適用這個標準。”陳律師說,這是浙江省現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有規範的效力,“如果林先生的車子與牆的橫向距離確為0.35米,那麼開發商賣給他的這個車位,的確不符合規範。”

陳律師建議林先生請鑑定機構出示專門的鑑定報告。若證明車位設計不符合強制性規範,林先生有權要求退款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也有可能該車位僅存在一般瑕疵,而開發商隱瞞了這一情況(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比如:開發商在合同上並未作出相關提示),按照《合同法》公平的原則,開發商應予以減少價款。“對於存在瑕疵的車位,很多開發商會採取打折的形式作一定售賣。”陳律師說。

來源:都市快報“北高峰觀察”(kbbgfgc)記者 陸丹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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