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一男子通宵飲酒後到派出所大門口尋釁滋事!酒醒後……

交通 望江 法律 萬達集團 傳染病 微萬州 2019-07-14

近 日,

一名醉酒男子來到望江派出所大門,

藉著酒勁“胡作非為”,

結果如何呢?

萬州一男子通宵飲酒後到派出所大門口尋釁滋事!酒醒後……

2019年6月5日凌晨5時許,萬州警方接到一名男子電話報警,稱萬州萬達廣場1號門發生了重大案件,讓警察趕緊前去處理,同時,該男子還稱自己是一名特種兵,說完便掛斷了電話。

接警後,望江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萬達廣場,然而大半夜的,現場一個人都沒有,更別說有什麼“重大案件”了。

民警馬上撥打報案人電話,打算進一步瞭解情況,看是不是報案人說錯了案發地點。可電話打過去,接聽的卻是一名女子。這名女子說道,幾分鐘前她乘坐出租車經過萬達,在等紅綠燈時,一名醉酒男子打開車門上了車,上車之後便向她借用手機撥打110,隨後該男子在望江派出所下了車,也沒有支付車費。

這邊剛瞭解清楚情況,派出所那頭又傳來了新的消息:一名醉酒男子在望江派出所門口尋釁滋事,踩踏警車,目前已被控制。經民警進一步調查詢問,該男子正是此前的報案人,而他在電話中所提到的“重大案件”,完全是自己憑空捏造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好玩”。

據調查,該男子姓張,23歲。6月4日晚,張某與朋友一起在北山吃飯唱歌,期間喝了大量的酒。到了5日凌晨,又來到移民廣場繼續吃“宵夜”,且依然是“酒意綿綿”。快到凌晨5時,張某才“意猶未盡”地離席。此時,張某整個人都是飄飄然的,搖搖晃晃地走到了萬達廣場附近。

在萬達廣場1號門路口,張某看見一輛正等紅燈的出租車,上前就拉開車門,坐在後排。這樣一位醉醺醺的客人上車,司機與乘客都知道其容易滋事,也因此儘量不去招惹張某。

萬州一男子通宵飲酒後到派出所大門口尋釁滋事!酒醒後……

而後排的張某,此時心裡正盤算著他的“小點子”。他又向前排的女乘客借了手機,說要報警,女乘客無奈將手機借給了他。隨後,張某撥打110,謊稱萬達廣場1號門發生了“重大案件”,要求警察立即前往處理,還說自己是一名特種兵,說完以後,張某掛掉電話,歸還了手機。

當出租車經過靜園路望江派出所時,張某叫停車輛下了車,然後直接大搖大擺地離開,並沒有支付車錢。出租車司機也並未阻攔,就當自己白拉一趟。

下車後,張某徑直衝向望江派出所門口,對著大門狂踢,藉著酒勁,大吼大叫,還爬上警車用力踩踏,跳來跳去。值班民警見狀立即對張某進行控制,並約束至酒醒。

略微清醒以後,張某漸漸意識到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張某交代,他之所以報假警,是因為酒喝得太多了,完全失去了理智,就圖一時“好玩”。捏造虛假身份是由於最近在看一部關於特種兵的小說,之後跑到派出所門口大鬧一通,也是由於酒後言行失控,甚至有很多事情都已經不記得了,看到監控才漸漸回想起來。

事後,張某對自己的失控言行感到十分後悔,但後悔也不能消除他的行為所帶來的惡劣影響。因具有謊報警情、尋釁滋事兩種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

110受理報警的範圍

1. 刑事案件;

2. 治安案(事)件;

3. 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 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 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 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 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請 注 意 :

110指揮中心對所有呼入電話實行錄音和監控,對以撥打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報假案或誇大警情性質的行為,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未成年人應對其或讓其家長對其進行教育。

同時,天氣越來越炎熱,喜歡喝酒的市民一定要有節制,不能酗酒,嚴防酒後駕車、滋事等情況發生,平安萬州建設,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三峽都市報社全媒體記者 周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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