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與公司緣分已盡時,我們是死扛到底還是優雅的離開?

經濟 職場 春風掠過 2017-05-11

當與公司緣分已盡時,我們是死扛到底還是優雅的離開?

01

朋友小紅最近與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因為業績不佳及人員規模收緊的實際情況,通知小紅不再與她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同時表示按《勞動合同法》給她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在公司服務了10年的小紅不認可這個賠償方案,她還想要更多。

一來覺得委屈,工作10年,業績不差,工作能力很好,人際關係和諧,就算沒有功勞也是有苦勞,何況還是有功勞的,你怎麼樣也不能說不要我就不要我了吧。

二來既然你真決定不要我,那就撕破臉,趁著這個機會,怎麼樣也要想辦法多拿點,千萬不能吃虧。

就是這種委屈和怕吃虧的勁,讓她和公司來來回回激戰了數輪,她想方設法的想要賠償10+1,想要擴大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多方諮詢,激烈談判,幾經算計,最終換來的是對公司HR心生怨恨,與公司的關係僵化,人被整的精疲力盡,但最終的結果還只是維持公司最初給出的賠償方案,而對她個人來說,因為這些也導致下一份工作遲遲不能確定下來,賦閒2個月。

在與公司的緣分已盡時,她選擇了死扛到底,可是最後的結果並不美好。

當與公司緣分已盡時,我們是死扛到底還是優雅的離開?

02

這樣的朋友很多,就如我的朋友小紅一樣,他們在與公司之間出現矛盾要byebye時,都想要有所抗爭,其實背後的想法無非就是這幾種。

第一,我要討公道,我就是咽不下這口氣,我要證明公司是錯的;

第二,我要錢,公司對我的賠償不合理,我要為自己爭取權益;

第三,我們常說人善被人欺,覺得公司對我不公平是因為自己太老實,所以在最後要離開的時候不能再以老實的方式予以迴應了,我必須抗爭才對得起自己。

但,這樣真的有用嗎?

如果公司合理合法有理有據的履行了解除程序,那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即便有再多的時間跟公司理論抗爭,即便再委屈再受傷害,即便覺得收益與付出再不對應,但想與公司死扛到底,結果可能更多的還是帶來自我的傷害,就如我的朋友小紅一樣。

先不說抗爭的結果最終是否可以獲得更多的權益,就算是最終獲取了權益,但那個權益與你本身的付出和機會成本之間一定是不成正比且性價比極為低廉。

抗爭必須是大量時間的耗費,同時也是對個人精神和精力的一種消耗,更是對個人日後職業生涯和人際關係的一種破壞,有這個時間這個精力這個人脈,如果重新開始一段新的職業旅程,說不定會收穫更多美好。畢竟對於個人來說,時間才是最寶貴的資源,我們永遠是在活在當下,面向未來,不是過去,與其糾結過去不如好好的面向未來。

對於抗爭後的結果,如果有結果,付出至少還有點安慰;倘若沒有結果,那就更加得不償失了。

當與公司緣分已盡時,我們是死扛到底還是優雅的離開?

03

從公司的層面來說,如果合理合法的履行了自己的程序,對待試圖抗爭的員工來說,也是可以有千千萬萬的方式和方法來應對的。

比如最簡單的方法,對於不配合不接受的員工,可以調崗,可以安排長期培訓,可以安排頻繁出差……

又比如在管理方面,在公司範圍內選擇孤立你,同事和領導間公開批鬥,公司選擇專人針對你工作全程監督,種種方法進行精神上的刺激,在身邊的同事都還指望著公司發薪水的時候,試想,你的處境會有多麼糟糕。

對於現公司來說,也是你未來職業生涯上非常重要的一筆資源,只要你還想要在職場,可能還需要做背景調查吧,這樣總還是要適當維護一下自己的形象吧,就算後續公司不做背景調查,前公司也一定是可以找到你現任公司的信息,公司之間的交流怎麼樣也比公司與個人之見的交流更讓人信服,這樣難道就一點都不擔心職業上的汙點。

種種的方式方法,目的就是一點,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會讓你好好生活。

當與公司緣分已盡時,我們是死扛到底還是優雅的離開?

04

當然,也有例外。

有的人選擇與公司和平商談,按照公司給出的條件做個預判,覺得合理雙方拍手達成一致,彼此感謝在一起時的付出和包容,緣分到盡頭時,優雅的說byebye,彼此之間留個好印象,還為未來的工作留下一個好的職場形象和人脈圈,有的員工在前公司的介紹下穩步過渡到新公司上班,還有的去了新公司將現公司發展成為自己的客戶,這些都不是不可實現的,關鍵在於你的關係維護度和離開時的優雅程度。

一件事,處理的讓彼此都舒服,就是最好的結果,就是為自己後來的好運氣鋪墊,所以當與公司緣分已盡時,何不選擇優雅一點的方式,讓彼此舒服,也讓自己未來的路更舒服,離開或許就是更好的開始。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