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後,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可能不僅僅是罰款200元那麼簡單

交通 法律 贛州 贛州經開區交警 2019-06-03
7月1日後,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可能不僅僅是罰款200元那麼簡單7月1日後,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可能不僅僅是罰款200元那麼簡單

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三章車輛管理第十四條之規定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臨時通行標誌。

2019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臨時通行標誌。”

7月1日後,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可能不僅僅是罰款200元那麼簡單

同時,根據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之規定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

駕駛未懸掛臨時通行標誌或者臨時通行標誌有效期屆滿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這就意味著6月30日以後

未辦理臨時通行標誌的超標電動車

將不能上道路行駛

將不能上道路行駛

將不能上道路行駛

否則

交警蜀黍將依法處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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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辦理超標電動車臨時通行標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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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需現場交驗車輛以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贛州市轄區車主身份證明以及複印件,外地市還需同時提供居住證;

2、購車憑證。如購車發票遺失的,應當提交知情單位出具的車輛來歷說明,已取得防盜號的車主,提供防盜號備案手續證明即可辦理;

3、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如車輛合格證遺失的,應當提交能夠說明車輛品牌型號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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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廣大超標電動車主辦理臨時通行標誌,

經開區交警共在轄區設置了8個超標電動車上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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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超標電動車上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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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網上辦理臨時通行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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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

2019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臨時通行標誌。

若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將依法處二百元罰款。

此外,

《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還規定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至指定場所。”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勿謂言之不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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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伴們,

一定要趕在6月30日前上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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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藍藍

審核:餘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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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中心城區創衛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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