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鳳岡縣一駕駛員駕駛車輛未禮讓行人被處罰

交通 社會 鳳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鳳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7-10-12

本報訊(胡啟湧)10月8日,貴州省鳳岡縣申某駕駛車輛,在縣城區連續兩次與行人爭搶人行橫道(斑馬線),被交警監控抓拍取證後,給予處罰100元,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以來,鳳岡交警開出了駕駛人不禮讓行人被處罰的第一單。

當天12時,交警在縣城區和平路開展路檢巡邏時,發現一輛號牌為貴A52C32小型轎車,在經過人行橫道(斑馬線)時不禮讓行人並與行人爭道搶行,巡邏交警立即對該車的違法行為利用執法記錄儀進行錄入。在經過第二條人行橫道時,該車對人行橫道上的行人視若不見,還按喇叭提醒行人讓道,與行人爭搶人行橫道。交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攔截,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之規定,對申某的違法行為開據了“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處予100元罰款和進行了口頭教育。這次對不禮讓人行橫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是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鳳岡交警開出的第一單。在“創文”期間對駕駛人不禮讓行人進行處罰,對市民有著很好的教育意義,讓市民們知道怎樣去當文明人、開文明車、走文明路。

同時交警提醒廣大市民:處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初衷。希望大家文明出行,自覺遵守交通秩序,有力促進全市的“創文”工作,提高城市品味。遵義市鳳岡縣一駕駛員駕駛車輛未禮讓行人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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