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8類縮減為5類

交通 投資 民生 社會 韶關民聲網 韶關民聲網 2017-09-15

韶關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8類縮減為5類

日前,筆者從韶關市發改局獲悉,為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需求,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根據相關規定,韶關將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有關政策規定從10月1日起施行。  

據市發改局相關人員介紹,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經營者利用依法設立的停車設施(含場地、泊位、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等),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可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管理形式。  

凡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咪表)設施;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及換乘站配套停車設施;機場、車站、碼頭、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遊景點、口岸配套停車設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館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各級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除政府定價管理的各類停車設施範圍外,其他依法設立的停車設施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收費標準由停車設施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  

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配套停車設施,辦公時間進行公務活動的;城市公立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停車不超過60分鐘的;政府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以及機場、車站、碼頭、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和換乘站配套停車設施,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路內咪表自動收費停車泊位22:00至次日8:00時段;其它配套停車設施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各縣(市、區)的免費時段,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據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理”。此外,凡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停車設施經營者應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重新確認收費,經同意後方可繼續實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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