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為什麼不要輕易攬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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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為什麼不要輕易攬全責?

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後,是否遇到過仗著自己有保險,為了儘快了結糾紛,或者幫助對方傷者多賠付點醫藥費,自己把責任攬下來的事情呢?

【案例】

甲駕駛機動車通過十字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汽車人乙相撞造成乙頭部受傷。

【處理經過】

發生交通事故後,乙當時與甲爭吵。甲報警。交警趕到後,詢問甲都購買了什麼保險。甲說自己購買了全險。於是交警勸說甲攬個全責,這樣甲的車由保險公司出錢修,乙的傷也有錢治。甲當時同意了。

但乙送往醫院後第三天因顱內出血死亡。這下事故性質發生變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變成了交通肇事罪,甲隨即被刑事拘留。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4)致一人以上重傷且具有毒駕、酒駕、無照駕駛、肇事逃逸等特殊情形,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等等。

這些情況,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所以說,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和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在一定情況下,會直接影響到您交通事故的行為性質。請務必慎重!

這個案件,在律師的介入下,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證明事故是因為乙自己闖紅燈所致,通過行政複議改變了交警的責任認定。又持新的責任認定書撤銷了甲的交通肇事罪。

各位因為怕麻煩,攬過全責的朋友們,聽了這個案例,是不是會有一絲絲後怕呢?

什麼情況下不能隨意攬全責呢?

涉及人員傷亡不要輕易攬全責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員傷亡的,不建議車主主動擔任全責,這時最好按照事故現場的真實情況和交警的認定結果來。通常情況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員傷亡,後期會出現各種額外附加費用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內,如果貿然攬下全責,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費賠償這些費用。

特別是與騎電瓶車或者是摩托車相撞,導致對方傷亡的。摩托車往往都沒有上保險,對方有可能還會主動要求你攬全責,就算對方提前跟你講好了不追究你責任,也不要攬全責。

因為你不能保證對方後期會變卦,否則的話到時鬧上法院,口頭承諾或者與對方自行簽訂的協議是不起法律效應的,法官只看雙方的責任認定情況;而由於此時責任認定書上你是全責,最終還是判你賠償所有費用。因此在涉及人身傷亡的情況下,最好不要輕易攬全責。

沒購買不計免賠險不要輕易攬全責

如果沒有購買不計免賠險的,在事故中判全責的話,保險公司有20%的免賠率,只賠你80%,剩下20%的費用需要你自己承擔。所以如果沒有買不計免賠險,千萬不要輕易攬全責,否則你需要負擔本不屬於你的承擔的事故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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