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路相逢“讓”者勝!!!

交通 法律 摩托車 合山 豐順交警 2019-05-26

2019年05月04日晚上,羅某明駕駛粵B*****號牌小型麵包車沿合山-湯光行駛至224省道豐順縣湯南鎮合山口路段(合山-湯光),與吳某傑駕駛駕搭載羅某貞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吳某傑、羅某貞受傷,雙方車輛部分損壞的交通事故。

狹路相逢“讓”者勝!!!

事故認定:

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羅某明構成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應當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二、吳某傑構成此事故的次要過錯,應當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羅某貞不構成此事故的過錯,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狹路相逢“讓”者勝!!!

交警提醒:

1、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2、駕駛車輛駛入、駛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

3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4、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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