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處置信訪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的通告'

交通 法律 刑法 婁底新聞網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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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為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引導信訪人依法、逐級、有序信訪,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把信訪維權納入法治化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就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或者制止,依法採取處置措施;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越級走訪,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但拒不按照規定推選集體訪代表,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投訴請求,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請信訪事項複查、複核,或者信訪訴求已經依法解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的。

(二)在公共場所聚眾實施統一著裝、佩戴統一標識、靜坐滯留、張貼散發材料、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等行為;或者實施跳樓、服毒等自殺、自傷行為以及揚言實施自殺、自傷行為的。

(三)在國家機關聚眾圍堵大門通道;侮辱、毆打、威脅工作人員,強佔辦公場所,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或將老、弱、病、殘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棄留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的。

(四)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

(五)聚眾擾亂車站、碼頭、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及周邊公共場所或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的。

(六)製造社會影響、採取極端鬧訪行為、持續纏訪鬧訪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八)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用於在信訪活動中或以信訪為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製作、複製、傳播有關虛假信訪信息,或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而為其提供技術和其他幫助的。

(九)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二、對有正當信訪事由且初次實施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被引誘、脅迫參與,經勸阻、訓誡或者制止,立即停止實施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對一般參與、情節較輕,行為人認識其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確有悔過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婁底市司法局

婁底市信訪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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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為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引導信訪人依法、逐級、有序信訪,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把信訪維權納入法治化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就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或者制止,依法採取處置措施;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越級走訪,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但拒不按照規定推選集體訪代表,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投訴請求,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請信訪事項複查、複核,或者信訪訴求已經依法解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的。

(二)在公共場所聚眾實施統一著裝、佩戴統一標識、靜坐滯留、張貼散發材料、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等行為;或者實施跳樓、服毒等自殺、自傷行為以及揚言實施自殺、自傷行為的。

(三)在國家機關聚眾圍堵大門通道;侮辱、毆打、威脅工作人員,強佔辦公場所,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或將老、弱、病、殘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棄留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的。

(四)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

(五)聚眾擾亂車站、碼頭、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及周邊公共場所或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的。

(六)製造社會影響、採取極端鬧訪行為、持續纏訪鬧訪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八)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用於在信訪活動中或以信訪為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製作、複製、傳播有關虛假信訪信息,或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而為其提供技術和其他幫助的。

(九)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二、對有正當信訪事由且初次實施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被引誘、脅迫參與,經勸阻、訓誡或者制止,立即停止實施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對一般參與、情節較輕,行為人認識其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確有悔過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婁底市司法局

婁底市信訪局

2019年8月14日

關於依法處置信訪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的通告

(關於依法處置信訪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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