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非法從事校車服務 咸寧兩涉事司機各罰款10000元

交通 法律 商用車 法制 香城都市報 2017-06-07

客車非法從事校車服務 咸寧兩涉事司機各罰款10000元

香城都市報(記者方達星 通訊員饒繼虎)沒有校車標牌,也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三輛普通客車在學校門口非法從事校車接送學生服務。其中,涉事的兩名司機被交警部門逮住,領到了萬元罰單。

近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在轄區開展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發現,咸安區實驗中小學門口有客車非法從事校車服務。

5月27日,中午放學後,該大隊永安中隊民警在學校門口發現三輛普通客車內分別載有多名學生,民警隨即將三輛車暫扣。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鑑於兩名司機態度較好,也未造成安全事故,民警根據規定,對主動來交警部門接受處罰的兩名司機分別罰款1萬元。還有一輛客車自被交警暫扣後,司機仍未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每學期也就掙一萬多塊,這學期算白乾了,以後再也不幹這事了。”5月31日,陳某等兩位司機各交了1萬元罰款後,後悔不已。

據陳某介紹,學生家長找他們要求拼車接送,按照約定,每位學生每學期收費700元,每天接送共計4次。

民警表示,黑校車沒有運營資質,駕駛員也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家長切勿私自找這類車輛接送,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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