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機動車還在機動車道排隊的時候
一輛輛電動車從非機動車道疾馳而過
既節省時間又有飛一般的感覺
可謂是上下班、外出辦事的最佳代步工具
但是!
隨著電動車體積越來越大、體重越來越重、速度越來越快,電動車的產品性能上已接近機動車,卻按照非機動車使用和管理,且安全性能較差,駕駛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隨意闖紅燈
部分電動車駕駛人騎行過於隨意,闖紅燈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逆向行駛
部分電動車駕駛人為省事兒或趕時間,在非機動車道甚至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
騎車看手機
騎電動車時看手機、打電話,注意力會被分散,不能顧及周邊的車輛和行人,容易被其他車輛撞倒,發生事故。
電動車的產品性能已接近機動車,卻按照非機動車的標準進行管理,新國標的目的,就是要將電動車拉回到非機動車的屬性。
各位電動車主請注意
新規來了!
新 規
2018年5月15日,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年第7號)》批准發佈,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首次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短途代步功能。規範要求,電動自行車應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和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同時,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備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2018月8月31日,國家工信部在回覆政協會員的提案中明確表示,按相關法律規定,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屬於機動車範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此,對於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輛,應納入機動車範疇,按照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產品進行管理。
新規4月15日就要正式實行了
小編提醒
近期想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朋友
一定要嚴格按照標準購買
上路行駛都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需要你我共同營造
來源:棗莊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