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秦皇島市停車場管理條例》6月1日起實施!這些情況可拒付停車費!

交通 法律 刑法 投資 秦皇島發佈 2017-04-02

為了規範停車場的管理,滿足日益增長的車輛停放需求,促進城市交通環境改善,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秦皇島市停車場管理條例》2016年12月27日秦皇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秦皇島市停車場管理條例》

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哪些內容和你息息相關

和小布一起來看↓↓↓

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輛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依據規劃獨立或者配套建設的,以及臨時佔地設置的為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

專用停車場是指為本單位、本住宅小區等特定對象或者特定範圍的對象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道路上施劃設置的供機動車臨時停放的場所。

管理工作安排

市公安機關是全市停車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條例;負責停車場經營與使用的監督管理,並參與停車場規劃與建設等有關工作。各縣(區)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管理的相關工作;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規劃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市管理、房產管理、財政、工商管理、價格、稅務等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負責停車場的相關管理工作。

道路停車泊位

公安機關依法負責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和調整,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公安機關設置和調整道路停車泊位,應當書面徵求有關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意見。

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設置或者調整停車泊位。

禁止在下列區域或者路段設置停車泊位

(一)停車泊位設置後,妨礙消防通道、醫療救護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二)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栓等市政公用設施三十米以內的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轉彎、寬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五十米以內的路段;

(三)停車泊位設置後,人行道或者非機動車道的寬度不足二點五米的;

(四)旅遊景區、景點主要交通幹線;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設置停車泊位的其他區域和路段。

經營性停車場

經營性停車場是指為公眾提供有償停車服務的場所。

政府投資建設或者依託公共資源設置的停車場,應當確定一定比例的免費停車場為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確定為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競爭性方式,公開選擇經營者。招標、拍賣所得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

提供停車服務。

住宅小區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

需要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

住宅小區專用停車場為社會公眾提供有償服務的,應當提供業主大會同意的證明材料和以下規定

(一)營業執照和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二)停車場設施清單和停車場相關圖則;

(三)停車場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四)停車場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備案材料。

停車服務收費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科學配置資源、合理調節供求、規範管理收益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域位置、停車場設施等級、停放時段、服務條件、供求關係等因素,制定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停車場收費的日常監督管理,防止和及時查處違法收費行為。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停車場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停車場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牌、公示牌,公示牌上應當標明經營管理人名稱或者姓名、營業時間、泊位數量、收費依據以及標準、監督電話等;

(二)制定車輛停放、安全防範、消防、文明服務等管理制度,保持場內環境衛生整潔;

(三)根據公共停車場設置的技術規範和標準,配置照明、監控等完備的停車設施設備;

(四)工作人員佩戴停車場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監製的統一服務標誌,負責車輛進出登記,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

(五)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停車費,並對按照國家規定免收停車費的車輛和殘疾人代步車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六)出具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

(七)在停車場發生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形時,提供現場影像等資料並協助調查。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禁止停放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

(九)國家、省和本市有關停車場管理服務的其他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停車場停車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在劃定的車位內按照標示停放車輛;

(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停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以下情況可拒付停車費

(一)未佩戴統一服務標誌的;

(二)不出具稅務部門監製發票的;

(三)超過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停車費的。

這些事不能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的停車場改作他用或者減少停車泊位數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以及未取得專屬使用權的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

各縣(區)房產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住宅小區專用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統一受理與停車場有關的投訴舉報事項,協調配合相應執法部門依法處理,並於三十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部分法律責任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擅自在道路上設置或者調整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二百元罰款。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擅自將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的停車場改作他用或者減少停車泊位數量的,由規劃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依法強制恢復原狀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視情形作出如下處罰:

(一)擅自在住宅小區業主共有區域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房產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以及未取得專屬使用權的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罰;

(三)擅自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有關行政機關可以決定實施代履行,立即清除或者拆除。

查看《秦皇島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全部內容點擊"閱讀原文"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