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裝電梯 須經2/3以上業主同意

建築 城市規劃 法律 交通 南方都市報 2017-05-22

珠海老舊小區有望告別沒有電梯的現狀。南都記者昨日從珠海市住規建局獲悉,為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結合珠海實際情況,該局近日公佈《珠海經濟特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公開徵詢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其中規定,老舊小區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本單元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如增設電梯導致有關業主的採光、通風、通行或房屋價值等合法權益受到不利影響的,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看點1

雙“2/3”才能啟動申請

南都記者昨日從市住規建局公佈的《意見稿》中瞭解到,該辦法適用於珠海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建設和管理。所稱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者合法報批手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及以上的多業主且使用公共垂直交通的無電梯住宅。

《意見稿》指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築設計方案應當以批前公示的方式徵求擬增設電梯所在用地紅線範圍內業主的意見,並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本單元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此外,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過業主協商,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協商中發揮牽頭組織作用。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協調和指導。

看點2

新裝電梯損害業主利益應給予適當補償

《意見稿》還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建築設計、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增設電梯設計方案以實用為原則,不得侵佔現有城市道路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儘量減少佔用現狀綠化,儘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築和城市景觀的不利影響,儘量避免對擬增設電梯的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的通風、採光、通行等造成嚴重遮擋或不利影響,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如增設電梯導致有關業主的採光、通風、通行或房屋價值等合法權益受到不利影響的,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補償費用在籌集資金中支出。

看點3 業主應對分攤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增設電梯的資金從何而來?對於市民較為關心的問題,官方也給出了參考範圍:如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約定;如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如原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資助或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此外,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當就各自出資額、維護和養護分攤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業主可以參考以下分攤比例約定出資、維護和養護費用的分攤:以第三層為參數1、第二層為0 .5、第一層為0,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 .1個係數,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並依此類推出資比例;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可以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該層建築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業內分析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價格或有一定上漲”

紅館地產總經理施華彬指出,在主城區純住宅土地供應不足的前提之下,從改善人居以及城市綜合發展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利好信息,將進一步改善老舊小區的居民生活品質,特別是核心地段社區。

橫琴緯業副總經理常娟指出,目前不少樓梯房業主家中有年邁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每天的出行都面臨一定難題。而珠海市區的樓價對於大多數工薪階層而言,換房壓力不小。即便他們賣掉手上的樓梯房,換電梯新房的壓力也不小。“不僅如此,珠海市區目前不少樓梯樓建設時間比較早,普遍都位於核心地段,學區、配套、醫療等方面資源都比較優質,但由於沒有配套電梯,所以往往賣不起價格,如今電梯新政策出來,相信老舊小區會更受歡迎,價格也會有一定上漲。”

左岸地產總經理李炳亮指出,珠海市區大多數老舊小區基本位於城市成熟地段,樓層在7-8層左右,樓齡在20年以上,物業設施破舊,管理欠缺,基本以出租為主,當然不排除有一部分屬於自住業主及養老的老人家。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以政策明確的手段,去推動老舊小區升級完善,不失為改善民生的務實做法,但是否值得推廣,仍值得深入思考。“城市化進程已進入新的階段,城市群化將加速核心城市由量變向質變的轉化,城市核心無論是舊廠房,還是舊小區,將迎來質變的迫切需要,這些佔據優質地段的老舊小區,容積率低,品質低下,嚴重影響優質資源的利用率,所以簡單的升級,治標不治本,亦將加大未來全面改造的難度,所以對舊小區改造,應賦予更多的選擇、考慮更長遠的發展,會不會更科學,值得商榷。” 採寫:南都記者 陳育

何為雙“2/3”

老舊小區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本單元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