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吐槽!打擊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現在效果怎麼樣了?

建築 技術 養老保險 保險 91資質管家 2019-06-26

關於:打擊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的行為,現在效果怎麼樣了?快來吐槽你身邊的真實情況吧!

快來吐槽!打擊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現在效果怎麼樣了?

首先我們要明白,打擊的是哪一類?重點打擊的是怎樣的行為?如下:

對項目的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 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築工程後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

2. 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3. 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係,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相應證明;

4. 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採購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採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採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相應證明;

5. 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範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6. 承包單位通過採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7.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8.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

9. 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係,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後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材料證明;

10.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並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

11.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12.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3.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範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鋼結構工程除外;

14. 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

15. 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16. 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週轉材料費用。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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