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史上最難拆違建 54戶居民“組團”建吊腳樓

建築 後湖 法律 購房 長江網 2017-05-31
武漢史上最難拆違建 54戶居民“組團”建吊腳樓

長江網訊(通訊員宋宏雷 張真 顧丹)武漢市後湖漢口年華小區2棟1-2單元54戶業主,因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贈送面積沒有兌現,竟然組團集體違法搶建,妄圖以此將“丟失”的房屋面積一舉給“找”回來。城管部門發現後,立即制止,但違建業主抱著法不責眾的幻想,想方設法阻擾執法部門查處,並以“一夜十層”的速度將違建吊腳樓搶建起來。由於業主阻擾,無法通過房內進入違建現場,街道及城管部門不得不借用大型長臂升降機和吊籃“空降”拆違。

武漢史上最難拆違建 54戶居民“組團”建吊腳樓

54處違建拆除耗時40余天

5月25日,記者在江岸區後湖怡康路與後湖南路交匯處的漢口年華小區看到,該小區2棟一至3層為商鋪,3樓有一平臺,而4樓至31樓的違建的吊腳樓,正處在樓房的U型結構通風井處,每一層吊腳樓都用粗大的鋼樑打入大樓牆體,上面鋪設鋼板後再用混凝土進行現澆,面積約8平方米。拆違人員正在7樓,往下進行拆除作業,樓上還看得出違建被拆除後的痕跡。

為保障拆違現場安全,執法人員在緊臨小區的道路上,拉上了警戒線,拆違人員則用吊籃從31層樓頂“空降”至要拆除違建的樓層。由於業主拒絕開門,已拆除的混凝土建渣和切割的鋼樑無法通過室內轉運,拆違人員不得不一點點用吊籃從高空轉至樓下。

在場的執法人員介紹,漢口年華小區2棟1-2單元的2號房和5號房,3樓以上共有56戶居民,只有2戶居民未參與違建。目前正在拆除的是2單元5號房的違建,由於樓層較高,轉運拆除的建渣、鋼樑一次至少要30分鐘,天氣好的情況下,一天最多也只能拆除四層違建吊腳樓。此前,拆除1單元2號房的27戶違建就花費了將近一個月時間。

記者調查

“口頭承諾”埋下違建隱患

記者從現場居民處瞭解到,他們都是2015年購買該小區商品房,當時售樓部銷售人員口頭承諾,二號樓小戶型可以享有一定的贈送面積。可是2016年11月底交房時,業主們卻發現房子並沒有贈送面積。為此,購買了這兩種戶型的一百多名業主曾一度拒絕收房。

對於此事《經視直播》進行了報道。針對口頭承諾贈送面積,該樓盤的項目負責人在電視採訪中稱,銷售人員是他們委託的銷售公司,這是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一切按照合同來。而銷售公司的營銷經理和工作人員卻不認可項目部負責人這一說法。該房屋銷售公司營銷經理說,開發商給的口徑也是說送,不然這種事是不會隨便瞎說的。

從相關部門瞭解到,在2014年7月之前,不少開發商常常會將一些通風井、飄窗等面積進行贈送,來吸引市民購房,為了規範房產市場,2014年7月國家正式實施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其中規定,凡房屋結構範圍內標註的飄窗、挑高露臺、地下室、通風井等建築空間,均按陽臺計算建築面積,即按投影面積計算二分之一面積。而其餘面積是不能贈送的,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修建房屋。而且武漢市工商局,武漢市房產局也在2014年和2015年都發過消費提醒,提醒市民不要輕信銷售人員贈送面積的口頭承諾。

正因這一“口頭承諾”無法實現,為日後業主收房後違建埋下隱患。

“維權”無果 明知違法仍然“抱團”搶建

2016年11月底,在小區交房之初,街道辦事處按照慣例,及時跟物業公司聯繫,在漢口年華小區內開展查控違社區接訪活動,派員進入社區宣傳查控違法規及物管小區拆違案例,發放宣傳單數百餘份,並在接訪活動結束後將查控違宣傳展板放在小區內,廣泛告知業主不能搭建違法建設。

雖然合同上並無證據支撐業主所稱的贈送面積,但部分業主仍然不斷找開發商爭取“權利”,由於無法滿足業主要求,開發商提出用當時的房價回收房屋,但業主認為“划不來”。在和開發商協商無果,找到街道、城管被明確告知不得違建,如違建將被拆除的情況下,部分業主認為與其繼續進行這樣毫無希望的“維權”,還不如自己行動,儘快形成搭建事實,以便一舉將“丟失”的房屋面積給“找”回來。而因房價上漲等因素,更加劇了部分業主想法。因此在一業主的牽頭組織下,2個單元50餘戶居民陸續“建群”,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然決定抱團違建。

最終2個單元,4樓以上56戶居民中有54戶交錢,而在未交錢參與違建的兩戶居民中,一戶是一開始就認為違建行為違法,而表示拒絕參與,另一戶則是在得知違建肯定會拆除後,打了退堂鼓,該兩戶都因自己的明智決定而免受損失。

違建一戶8千 一夜10層

違建最初是在去年12月底從1單元2號房開始,後湖街城管執法中隊發現後,立即制止拆除,但查處一開始就吃了“閉門羹”,不光業主不開門,甚至一度物業保安,也將大門緊鎖,拒絕執法人員進入小區,後經執法人員反覆向物業公司相關人員宣傳法規,才得以順利進入小區,而此時已有7戶將“吊腳樓”建成。

因動員自拆未果,又無法從室內進入拆違現場,今年1月26日,執法人員借來大型長臂升降機對已建成的7處違建進行拆除。其後,因城管部門拆除,以及春節臨近等因素,該小區違建一度平息。

進入4月份,儘管城管部門長期在小區宣傳,且有城管隊員在小區駐守的情況下,小區的平靜仍然被打破,該小區違建再度恢復。2個單元業主們認為如果他們不搶建的話,就沒有機會了,最好是集體違建,同時給城管部門製造拆除阻力,才有可能達成目的。

因有業主從中人積極組織,並按照每戶收取8千餘元“建設費”,搶建可謂來勢凶猛。

由於有街道城管執法人員在現場守控到晚上十點,業主和違建施工方,在摸清此情況後,便採取了白天將鋼架等材料切割成需要大小,在凌晨時分再突擊搶建的方式。因採用了預製件,知情人透露,最多一夜可以搶建10層“吊腳樓”。短短數個夜晚數十戶違建吊腳樓的鋼架便建好。

拆除屢屢受阻不得不“空降”拆除

搭建8平米的違建只要8千餘元,而該小區目前房價最少也在1.5萬元一平米,顯然利益巨大,甚至有人笑稱“哪怕拆十次,只要一次建成都划算”。

正因這一巨大利益趨使,城管部門查處、拆除都遇到層層阻擾,業主採取“不開門、不見面”的方式,將每層房屋門窗反鎖,並輪流安排人員值守,阻止執法隊員進入違建現場,甚至在拆除過程中往窗外傾倒不明液體,在執法隊員及拆違工人搭乘吊籃進入違建點位後,拉扯隊員衣服,將水泥、石灰往隊隊員身上潑,導致隊員臉上、身上都是水泥、石灰,還有部分隊員頭部被砸傷,一隊員手指也被業主用房門夾傷,用於執法記錄的攝像機也被弄壞,最多一次城管執法人員,一天下來報警5-6次。直到牽頭業主將物業公司打砸被公安部門拘留後,這種直接對抗才逐步減少,但執法人員依然無法通過室內進入拆違現場,不得不用吊籃從31層頂樓“空降”。

拆違成本巨大 城管將追繳拆違費

江岸區查控違專班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拆除違建戶數較多,且全部為高空作業,此次拆違花費巨大,僅僅拆除2單元5號房的27戶違建,花費就將近20萬,而具體拆除費用要等到拆違工作全部結束,經過審計部門審計才能確定。

對於花費如此巨大的拆違成本是否划算,相關人員告訴記者,花的值得,且將依法向違建人依法追繳。因為目前城區內高層建築眾多,特別是後湖地區,新建樓盤較多,如果此類情況得不到有效制止,可能形成“破窗效應”,對城市管理及房屋安全產生巨大隱患。對於該小區的違建組織者以及違建施工方,城管部門表示,正在依據《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規定,收集相關證據提交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法律規定:《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的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拒不承擔的,由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十八條“對屢拆屢建或者有組織實施違法建設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武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

第四十條 拒絕、阻礙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管理現狀:

由於我市高層建築的增多,城管部門查處、拆除此類建築違建中遇到的難進門,難進入違建現場等問題十分突出。雖然《武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第四十條對於拒絕、阻礙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如何處理有相應規定,但如何界定、把握這個度顯然非城管部門能夠掌握。

特別是針對違建的處理,目前明確的都是針對物---也就是違法建築本身(處理方式為整改、拆除或罰款保留),對於違建當事人應當受到何種處罰並無明確規定。加之違建成本和預期收益相差巨大,使得違建人往往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著抑制不住的搶建衝動(以漢口年華小區為例,違建成本不到800元/平方米,而小區房價目前最少也在15000元/左右。)

在漢口年華小區整個查違、拆違幾個月的過程中,城管部門雖遭種種阻擾,甚至被潑灑不明液體,石灰等物攻擊,以及在高空被人持鐵鍬推聳吊籃致使險情連連,人員受傷等情況下,並無人因此受到相應的法律懲戒,僅有一業主被拘留,還是因為帶頭打砸物業公司。

但實際上違法建設所造成的影響及危害遠遠大於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但針對違建當事人及違法建設的建造者法律懲罰遠遠不如酒駕、醉駕,甚至比破壞或非法佔用共享單車等行為還要小。(武漢市公安局本16日宣佈,即日起集中開展打擊故意損毀、佔有共享單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並出臺適用法律指導意見,盜竊車輛或者零部件、惡意損毀、非法佔用等5種情形被追究刑事責任。)

正因以上種種原因造成城管部門查處違建,特別是在查處高層違建違建時,往往無法在發現新增違建第一時間將違建有效制止,不得不在履行強拆程序後,花費巨大社會成本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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