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改建竟致兩人身亡 法院多措促調終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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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區的何某租賃房屋本為開店,但卻擅自裝修違規改建致房屋倒塌,更讓兩名九零後施工人員遇難身亡,這下,何某面臨的不僅僅是鉅額賠償,更可能擔負刑責。近日,吉州區人民法院興橋法庭成功調解兩起生命權糾紛案件(民事賠償部分)。

2019年4月29日,吉州區吉福路17號房屋在裝修期間發生坍塌。經初步調查,吉福路17號房屋建於20世紀70年代,原為吉安市某單位辦公樓,後該房屋產權劃轉為吉安市某公司所有。2018年8月,何某就吉福路17號一樓3號門面與出租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用途為經營按摩,後何某在無資質、施工無圖紙、無方案、無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擅自違規裝修,無視房屋結構現狀,嚴重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出租單位疏於安全生產管理,對何某的違規裝修行為未及時制止和糾正,在房屋出現倒塌風險時,組織未取得特種作業證的劉某、歐陽某進行支撐加固,最終在加固的過程中,導致房屋坍塌,造成劉某某和歐陽某某2人死亡的事故,何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被羈押于吉安市看守所。現劉某某和歐陽某某的家屬起訴至吉州區人民法院要求何某和出租單位進行民事賠償。

此次事故引起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吉州區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民事賠償案件後,對此案件予以高度重視。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目前政府對事故尚未作出最終調查結論,事故責任劃分尚不明確,為儘快妥善處理事故死者善後事宜,安撫好死者家屬,火化遺體、入土為安,興橋法庭承辦法官在黨委政法委的組織下,在應急局、當地政府等多部門的協調推動下,經過二十天的反覆緊張調解,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多方面力促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何某對劉某家屬,由何某先行墊付40萬元,出租單位先行墊付72萬元,對歐陽某家屬,由何某先行墊付30萬元,出租單位先行墊付46萬元,事故責任主體的責任劃分明確後由當事方另行追償。

至此,該事故的民事賠償事宜暫告一段落,法院此舉不僅受害人善後事宜得到了快速妥善的處理,也使受害人家屬精神上、心理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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