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劍閣一駕校校長酒駕找人頂包!法院:構成危險駕駛罪,給他拘役兩個月!

劍閣 廣元 四川 法律 普安 法治新聞網 2019-05-09
四川廣元劍閣一駕校校長酒駕找人頂包!法院:構成危險駕駛罪,給他拘役兩個月!

四川劍閣某駕校校長奐某,酒後駕車發生車輛擦剮卻不處理好事故,反而通知駕校教練現場頂包,拒不配合民警調查。日前,四川廣元劍閣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18年8月30日晚,劍閣某駕校校長奐某與朋友在劍閣老城普安吃火鍋。席間,奐某喝了白酒。當晚20時58分,奐某駕車行至普安鎮皇都酒店旁一陡坡路段時,與旁邊李某駕駛的小車發生輕微擦剮。

四川廣元劍閣一駕校校長酒駕找人頂包!法院:構成危險駕駛罪,給他拘役兩個月!

事故發生後,奐某掏出手機通知駕校教練劉某到現場頂包處理,並在劉某到場後,與其互換上衣。民警到達現場時,李某指認奐某為駕駛人。經民警多次詢問,劉某堅稱自己是駕駛員。

在現場,奐某酒精測試值達91。在接受處理時,劉某仍然聲稱自己駕車,奐某坐副駕駛位置。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奐某為駕駛員的情況下,民警只好讓當事人各自回家,第二天再做處理。

8月31日凌晨,劍閣交警大隊辦案民警來到奐某住所,分別給奐某及其妻子打電話,但電話均已關機,隨後民警又反覆在單元門口按門鈴,家門外敲門、喊話,都沒有任何反應。民警給劉某打電話,此時劉某電話突然也關機。後來,交警傳喚奐某到案接受訊問,奐某這時才如實交代其酒後駕車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奐某具有機動車駕駛資格,又是駕校校長,應當比普通駕駛員更加清楚酒駕、醉駕的法律責任,而奐某一意孤行,堅決凌駕於法律之上醉酒駕車。事故發生後,他又專門找到教練劉某頂包,其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拒不承認酒後駕車及找人頂包的行為,妨礙了公安機關正常執法活動,導致現場處理民警對其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後未對其及時抽取靜脈血液送檢,奐某找人頂包的行為本質上屬於逃脫行為。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制與新聞 田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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