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 12人駕駛員被判拘役一個月 被判危險駕駛罪 系廣元首例

法律 商用車 法制 社會 廣元新聞 2017-05-25

明知自己駕駛的中型客車核載14人,他卻抱著僥倖心理載客26人上路運營。因為嚴重超載涉嫌危險駕駛罪,劍閣駕駛員王某被劍閣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案件回顧

2016年12月2日15時許,劍閣縣公安局樑警官與同事開車返回劍閣縣元山鎮,途經劍閣縣小伏路91KM+800M(小地名:嘉家橋)時,與迎面駛來的一輛中型客車會車。會車時,樑警官習慣性地往中型客車看了一眼,發現該車牌為川H14XXX的中型客車裡坐滿了人。出於職業敏感,樑警官覺得這輛車極有可能超載,他和同事隨即下車,要求客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檢查過程中,民警得知司機王某40歲左右,劍閣縣人。車廂內的座位、過道、引擎蓋都或站、或坐著乘客。經核實,該車核載14人,實載26人,超員12人,超員幅度為85%,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民警介紹,該車為劍閣縣元山鎮至王河鎮板橋村的鄉村客運班線,車上乘客多數是學生,部分為當地農民。

法院宣判涉嫌危險駕駛罪駕駛員被判拘役並處罰金

據王某供述,案發當日為星期五,回家的學生和農民很多,他在鎮上一小學門口已經拉滿了人,但沿途有人不斷招手要求搭車,他覺得週五都下班了,路上應該不會有人檢查,便抱著僥倖心理超載上路,沒想到半路被查。

經過一個多月的走訪調查,2017年2月,劍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此案移送劍閣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3月底,劍閣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王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劍閣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瞭解,該案是廣元首例客車超員被判危險駕駛罪的典型案件。

張菲明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趙慧

來源:廣元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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