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學生被不起訴,卻被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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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王菁 吳聞哲)“謝謝檢察官姐姐幫我‘找’回學籍,我已經在校學習三個多月了。”近日,暑假在家的未成年人小王在接受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回訪時,一再道謝,表示自己將倍加珍惜學習機會,奮發向上。

2018年8月,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後來他積極認罪悔罪,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雙方也達成了和解,今年初,該院依法對他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但是在此期間,小王卻被學校以“擅自離校”為由開除了學籍。辦案檢察官意識到,小王的遭遇或非個案,經全面梳理2018年該院受理的審查起訴案件發現,柯橋區當年因涉罪失去學籍的未成年人有5名,而且都獲相對不起訴。

根據《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法院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於是柯橋區檢察院向區教體局制發檢察建議並獲函覆,該局將徵求該5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見,對願回校就讀者保留學籍,保證他們完成學業。此後,小王等5人恢復學籍。

檢察官的工作並沒有到此止步。“學生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其行蹤不為學校所知,因此被開除學籍。”該院檢察官胡成英認為,“這暴露出教育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存在信息壁壘,溝通不暢的問題。”

為切實規範學籍管理,依法保護在校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權,近日,該院牽頭聯合區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和教體局,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信息通報聯絡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確保轄區內所有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相關信息及時交流通報。

根據該機制,柯橋區司法機關須分別向教育部門通報相應的在校涉罪未成年人信息。區教育局則須就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的學籍變動情況、對附條件不起訴或正接受社區矯正的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的重大表現向區檢察院和司法局通報。

“打通司法機關與教育部門之間的信息渠道,將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保障涉罪學生的合法權益,共同引導他們迴歸人生正軌。”胡成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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