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手機索要200元豬肉 遭拒關機

iPhone 5s 青島 服裝 蘋果 法律 民法 拾得 天天讀報會 2019-05-14
男子撿手機索要200元豬肉 遭拒關機


5月8號晚上委婉拒絕對方要求至今,董先生丟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調查:你撿到丟失物品會向對方要“保管費”嗎?

A:耗費了我的時間、精力、物力,當然得按照等價值索要。

B:報銷我的路費就可以,其他的不需要。

C: 發揚拾金不昧精神,堅決不要別人的感謝物和錢。

青島新聞網5月11日訊(記者 朱穎)手機丟了,撿到者堅持要200塊錢豬肉才歸還手機。這種事你聽說過沒?今天上午,市民董先生向記者爆料了自己的奇葩經歷。

董先生告訴記者,5月8日上午,他騎車從滄口到李滄的單位去上班,當天穿了身休閒衣服,衣服兜有點潛。“我有倆手機,一個工作用,一個生活用,當天到單位後發現工作手機不在兜裡以為落家裡了,就先用生活手機聯繫著客戶。”當天加班很晚才回到家裡,打電話關機,也就沒當回事。9號上午,他再次撥打手機時竟然有人接通了。

“當時還嚇了我一跳!”董先生說,他一直以為手機落家裡了,直這個男子接了電話才知道,自己8號上午把手機丟在了唐山路上。聽聲音,對方是個五十多歲的中老年人。

“我本來也打算拿手機時給他表示感謝的,但是這個人竟然主動開口要200塊錢豬肉,這讓我很意外,也感覺這個要求很滑稽。”面對對方的特殊要求,很少逛菜市場的董先生協商可以不可換成兩盒煙。奇葩的是,對方一再堅持要豬肉。由於當時在工作,董先生就暫時委婉拒絕了他,提出再考慮考慮晚上九點再聯繫。然而,到了晚上,董先生丟的那個手機就徹底關機了,直到10日上午,手機還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我覺得挺搞笑,我那個蘋果5S用了好多年了,也不值錢,對方好心撿到了咱肯定要感謝人家,但是這種要求從對方口裡先說出來總感覺很不是滋味。”董先生說,他現在細想,很可能是昨天上午自己對對方提出把豬肉換成兩盒煙的提議讓對方覺不划算,便有了不歸還手機的決心。

“對方不肯留下聯繫方式,只說讓我打我丟的那個蘋果5S即可,所以現在手機關機就徹底失聯了。”董先生說,現在他有點小後悔,如果直接答應對方要求拿回手機還有一半的希望,而現在手機“八九不離十”拿不回來了。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拋開道德觀念,這種索要“感謝物”的方式是否合法呢?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歸還遺失物時,拾得人有權向權利人主張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據此,送還手機時,該男子有權向董先生主張適當的保管費、送還手機時的打車費,但是,金額太大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撿到遺失物後拒不歸還,且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構成侵佔罪。青島新聞網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