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慰已婚女同學花了12萬元反目後男子起訴還錢被駁回

婚姻 法律 移動互聯網 社會 信息時報 2017-04-15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雲法宣) 多年未見的女同學訴說婚姻不幸,男同學“心軟”安慰,言辭曖昧,先後發了12萬餘元的紅包等給女同學,一朝反目又想討回款項。近日,白雲區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這名男子的訴請。

發紅包“安慰”已婚女同學

據法院介紹,阿明與阿秀(均為化名)是初中同學,1996年畢業後就一直沒有聯繫。阿明稱,2015年8月左右,因為舉辦同學聚會兩人見了面。重逢以後,阿秀經常向阿明訴說對婚姻生活的抱怨和不滿,時常通過微信傾訴情感,阿明也甘願充當傾聽者,並時常安慰。在微信溝通中多次相互發送微信紅包及微信轉賬,平常阿明還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淘寶支付等形式,給阿秀前前後後付出了總計12萬餘元。

一朝反目稱當初“耳根子軟”

然而,雙方關係去年急轉直下,阿明於年底將阿秀告上了法庭,稱之前打給阿秀的錢全為借款,要求阿秀還錢。

阿明的律師稱,阿明與阿秀是同學關係,微信紅包及轉賬備註的“一生一世我只愛你”“端午節快樂”等內容僅為好朋友之間的友好表示,阿明當時是耳根子軟才向阿秀轉賬,實際上為阿明給阿秀的借款。阿秀一方律師卻認為,兩人之間的關係已比普通同學關係更深層次,阿秀也多次向阿明支付微信紅包、微信轉賬、購買機票等。

庭審中,阿明一方提交短信聊天記錄,欲證明阿秀承諾向阿明借款,但拒絕打欠條的事實。阿秀一方則認為短信的主要內容是雙方存在禮節性過於密切,被阿明的妻子發現,迫使阿秀出示借條,但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

法院判決不用還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秀也有向阿明付款,阿明亦無法提供雙方存在借款合意及阿秀支付給阿明的款項實為還款的證據,故無法認定阿明支付給阿秀的款項為借款,故阿明要求阿秀返還借款共計12萬餘元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阿明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借貸關係要以明確的借款合意為基礎,尤其是在戀愛、婚姻等特殊的人身關係中,主張借款更要有明確依據,否則民間借貸關係將無法被法院認定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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