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起訴後借錢,新密男子一波“神操作”,被罰2萬元'

新密 法律 民法 大河報 中國經濟網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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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鮑志剛

先起訴說有人欠錢不還,法院受理後,他才將錢借出,這是一波什麼操作?27日,記者從新密市人民法院瞭解到一起虛假訴訟案,最終,原被告雙方均被處罰並訓誡。

大河報記者瞭解到,打官司可不是鬧著玩,人民法院對於妨害民事訴訟的,可以處以拘留或者罰款。司法拘留為15日以下,罰款金額個人為10萬元以下,單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緣起】借款5天后就到法院起訴,是不是有點快?

2019年4月15日,郭某到新密法院打官司,把趙某告了。郭某稱:2019年4月10日,趙某跟他借了16萬元,兩人約定月息3分。借款時趙某承諾手頭稍有緩和立即還清該筆借款。但經多次催要,趙某卻以種種理由和藉口拒不還款,所以起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該案後,趙某到庭時完全認可郭某訴訟請求,立案三天後,兩人一同來到法院,積極主動向法官表示已經達成和解,要求籤訂調解協議。

按常理說,原、被告積極達成調解,案結事了,應該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但法官翻閱卷宗後,內心中卻湧現出諸多疑點:

首先,借條載明借款時間為4月10日,但僅僅5天后,借款方就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訴狀中表述說“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種種理由拒不還款”,中間時間這麼短,不合常理。

其次,郭某起訴後,趙某一到庭就完全認可其訴求,不是“多次催要拒不還款”嗎?怎麼一到法院就這麼配合了?

此外,兩人在立案僅3天后就一同主動來到法院,表示已就還款事宜達成一致,要求籤訂調解協議,同樣顯得有些反常。

【調查】先起訴,後借錢,這是什麼操作?

針對這些疑點,法官展開了進一步的調查核實。經調查發現,郭某在起訴前3天,也就是4月12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趙某名下的一套房產。且查到郭某在鄭州地區法院涉及多起民間借貸案件,是一名專門從事高息放貸的職業放貸人。這是咋回事?

原來,4月10日,趙某向郭某借款,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半,並在郭某的要求下出具了借條和收條,但郭某沒立即交付款項,而是要求趙某提供擔保。趙某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信息。

4月12日,在並沒有借錢的情況下,郭某拿著借條、收條等證據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趙某拒不償還債務為由申請法院查封趙某名下房產,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該房產進行了保全查封。

4月15日,郭某又將趙某起訴到法院。但直至4月17日,郭某才取款16萬元,並從中先行扣除利息4800元,然後將剩餘款項交付趙某。

4月18日,雙方來到法院要求籤訂調解協議,企圖通過法院調解書確保借貸後續行為實施。

【處罰】打官司可不是鬧著玩的,虛假訴訟雙方均被處罰並訓誡

至此,該案真相浮出水面:原告在該筆借款形成前就對被告財產進行財產保全,並起訴至法院,在法院依法查封被告房產後,原告才將借款交付被告,該筆債務才實際形成。原告於借款關係形成前申請保全、提起訴訟,虛構事實、虛假陳述,已構成虛假訴訟。被告在訴訟中與原告串通合謀,進行虛假陳述,也屬虛假訴訟。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對郭某罰款2萬元、對趙某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並依法對兩人進行訓誡。經訓誡,原、被告自覺承認錯誤,並主動繳納了罰款。

新密法院法官提醒,虛假訴訟妨害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擾亂日常審判秩序,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同時也損害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律權威。所以,針對訴訟活動中發現的虛假訴訟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會堅決予以懲戒,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法官介紹說,依據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妨害民事訴訟的,可以處以拘留或者罰款。司法拘留為15日以下,罰款金額個人為10萬元以下,單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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