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榆樹12人非法拆解廢舊電瓶冶煉鉛錠 造成45.5萬元損失'

環境汙染 榆樹市 法律 冶金 二三裡資訊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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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某等12人汙染環境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夥同被告人孟某、申某軍、馮某明、段某軍、楊某華、楊某權、魏某陽、冉某明、王某彩、魏某運、韓某偉於2018年8月間,在吉林省榆樹市土橋鎮鑫達家庭農場內進行拆解廢舊鉛酸電瓶,高溫焚燒提煉鉛錠,後被榆樹市環境監察大隊查獲,現場查封處置危廢鉛酸電池及殘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營利為目的,從廢舊鉛蓄電池中提取鉛錠,造成公共財產損失45.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被告人孟某、申某軍、馮某明、段某軍、楊某華、楊某權、魏某陽、冉某明、王某彩、魏某運、韓某偉明知李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幫助其提取鉛錠,孟某等人的行為亦構成汙染環境罪。依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被告人孟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三、被告人申某軍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四、被告人馮某明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五、被告人段某軍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六、被告人楊某華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七、被告人楊某權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八、被告人魏某陽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九、被告人冉某明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十、被告人王某彩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十一、被告人魏某運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十二、被告人韓某偉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十三、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及廢舊鉛酸電池、破損殼等予以沒收。

十四、被告人李某、孟某、申某軍、馮某明、段某軍、楊某華、楊某權、魏某陽、冉某明、王某彩、魏某運、韓某偉共同賠償榆樹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危險廢物費用人民幣四十五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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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裡編輯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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