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揚塵汙染防治辦法下月起實施 違法將被錄入誠信檔案

6月5日上午,海口市公佈《海口市揚塵汙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海口的建設工程等進行了規定和要求,將於今年7月1起正式實施。

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嚴音莉介紹,此《辦法》不僅對海口的建設工程、物料堆放場所、城市園林綠化作業、環衛工作、礦石及粘土開採和加工等進行了規定和要求,同時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多部法規基礎上,對海口多部門的監管職責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例如,《辦法》規定,市政市容委、住建、交通、國土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大氣汙染預警等級和應急預案,採取揚塵管理控制措施;環保部門可以會同市政市容委、交通等多部門實施聯合執法,同時要建立汙染環境監測網絡,發佈揚塵汙染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辦法》同時明確,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由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市政市容委、住建、交通等部門等部門應在市、區人民政府明確的職責範圍內進行監督管理。

“過去,由於部門權責並未明確區分,實際的環保執法常常受阻,執法過程並不順暢。”海口市環保局副局長黃茲波透露,明確部門職責後將大大改善這樣的局面。

“揚塵汙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作,並不單單是環保部門的責任。”嚴音莉表示,近年來,海口在揚塵汙染防治工作雖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監管體制、防治措施方面仍然存在不足,《辦法》的制定旨在進一步理順揚塵汙染防治管理體制,推動海口實現“雙創”目標。

據悉,《辦法》實施後,各執法部門還將對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揚塵防治要求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處置,產生揚塵汙染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信息將被錄入社會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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