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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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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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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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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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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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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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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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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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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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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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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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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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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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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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同時,葉榮副檢察長多次主動與公安機關的領導進行協調溝通,針對公安機關辦案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辦案組,檢察機關也指派幹警根據查證情況實時指導,為公安機關落實補充偵查方案。經過兩家的共同努力,終於補充收集了若干關鍵性證據,雖然吳某某仍舊拒不認罪,但已形成了證實犯罪的完整鎖鏈,為起訴吳某某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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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同時,葉榮副檢察長多次主動與公安機關的領導進行協調溝通,針對公安機關辦案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辦案組,檢察機關也指派幹警根據查證情況實時指導,為公安機關落實補充偵查方案。經過兩家的共同努力,終於補充收集了若干關鍵性證據,雖然吳某某仍舊拒不認罪,但已形成了證實犯罪的完整鎖鏈,為起訴吳某某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如是說。生態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根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一時一刻也離不開環境,人類與環境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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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同時,葉榮副檢察長多次主動與公安機關的領導進行協調溝通,針對公安機關辦案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辦案組,檢察機關也指派幹警根據查證情況實時指導,為公安機關落實補充偵查方案。經過兩家的共同努力,終於補充收集了若干關鍵性證據,雖然吳某某仍舊拒不認罪,但已形成了證實犯罪的完整鎖鏈,為起訴吳某某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如是說。生態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根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一時一刻也離不開環境,人類與環境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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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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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葉榮副檢察長多次主動與公安機關的領導進行協調溝通,針對公安機關辦案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辦案組,檢察機關也指派幹警根據查證情況實時指導,為公安機關落實補充偵查方案。經過兩家的共同努力,終於補充收集了若干關鍵性證據,雖然吳某某仍舊拒不認罪,但已形成了證實犯罪的完整鎖鏈,為起訴吳某某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如是說。生態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根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一時一刻也離不開環境,人類與環境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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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同時,葉榮副檢察長多次主動與公安機關的領導進行協調溝通,針對公安機關辦案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辦案組,檢察機關也指派幹警根據查證情況實時指導,為公安機關落實補充偵查方案。經過兩家的共同努力,終於補充收集了若干關鍵性證據,雖然吳某某仍舊拒不認罪,但已形成了證實犯罪的完整鎖鏈,為起訴吳某某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如是說。生態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根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一時一刻也離不開環境,人類與環境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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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這是吳才文檢察長積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的莊嚴承諾,更是代表松溪縣檢察院積極履行生態檢察職能,嚴厲打擊汙染環境犯罪,守護松溪綠水青山的必勝決心!

五、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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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同時,葉榮副檢察長多次主動與公安機關的領導進行協調溝通,針對公安機關辦案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辦案組,檢察機關也指派幹警根據查證情況實時指導,為公安機關落實補充偵查方案。經過兩家的共同努力,終於補充收集了若干關鍵性證據,雖然吳某某仍舊拒不認罪,但已形成了證實犯罪的完整鎖鏈,為起訴吳某某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如是說。生態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根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一時一刻也離不開環境,人類與環境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這是吳才文檢察長積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的莊嚴承諾,更是代表松溪縣檢察院積極履行生態檢察職能,嚴厲打擊汙染環境犯罪,守護松溪綠水青山的必勝決心!

五、以案釋法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即屬於《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嚴重汙染環境”。

2017年至2019年7月,松溪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部門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7件11人,經審查,決定批准逮捕7件10人,不批准逮捕1人;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審查起訴24件38人,經審查,提起公訴17件27人,不起訴4件4人,退回補充偵查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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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9年8月6日,在南平松溪縣人民法院法庭上,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是否上訴?”。“沒有意見,不上訴”。聽到這裡,出庭公訴的吳鬆英檢察官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辦理起來十分艱難辛苦。

一、案情回顧: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松溪縣舊縣鄉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松溪縣環保局展開調查後,認為該案已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8月4日,松溪縣公安局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次日,徐某某主動投案,對其夥同吳某某、蘇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68.3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2日,松溪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徐某某、蘇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蘇某某以汙染環境罪分別被松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另一同案犯吳某某仍舊在逃!

二、互相串供,查證困難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2018年10月1日,同案犯吳某某被追捕到案。在得知該消息後,松溪縣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科科長吳鬆英檢察官喜憂參半——喜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某某終落網;憂的是吳某某涉嫌環境汙染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因其同案犯已經宣判並已執行完畢,吳某某在案發後一直在逃,早已與同案犯、相關證人串供,到案後始終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於前期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及時固定吳某某的關鍵性犯罪證據,造成能夠證實吳某某犯罪的證據十分薄弱。

三、高度重視,指明方向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為了依法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環境汙染犯罪,院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工作。吳才文檢察長在親自審閱了案卷材料並聽了承辦人的彙報後明確表示:“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認定吳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但應補強相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我們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同時向承辦人指明補充完善犯罪證據鏈條的辦案方向。

四、引導偵查,取得突破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在吳才文檢察長的部署安排下,葉榮副檢察長帶隊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案件研討會,研究部署進一步的偵查工作,並提出具體補充偵查意見。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同時,葉榮副檢察長多次主動與公安機關的領導進行協調溝通,針對公安機關辦案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辦案組,檢察機關也指派幹警根據查證情況實時指導,為公安機關落實補充偵查方案。經過兩家的共同努力,終於補充收集了若干關鍵性證據,雖然吳某某仍舊拒不認罪,但已形成了證實犯罪的完整鎖鏈,為起訴吳某某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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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如是說。生態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根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一時一刻也離不開環境,人類與環境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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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這是吳才文檢察長積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的莊嚴承諾,更是代表松溪縣檢察院積極履行生態檢察職能,嚴厲打擊汙染環境犯罪,守護松溪綠水青山的必勝決心!

五、以案釋法

辦案故事|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即屬於《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嚴重汙染環境”。

2017年至2019年7月,松溪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生態檢察部門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7件11人,經審查,決定批准逮捕7件10人,不批准逮捕1人;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審查起訴24件38人,經審查,提起公訴17件27人,不起訴4件4人,退回補充偵查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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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松溪檢察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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