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垂管改革蹄疾步穩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法律 刑法 中國環境新聞 2017-03-30

◆中國環境報記者邢飛龍

重慶市作為環保垂管改革工作的先行者,堅持以“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為目標,為改革作出了大量有益探索,既符合中央改革方向和政策導向,又創新解決了重慶當前環境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這是對生態環保頂層制度、政策措施和治理機制進行的又一次科學、系統、全面、精準的重大部署,為推動生態環保工作邁上新臺階注入了強勁動力。”在重慶市環保系統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上,重慶市環保局有關領導這樣表示。

改體制:強化監察職能 完善監察體系

環境監察監測是環保部門的左膀右臂,重慶市以此作為加強“督政”的突破口。

補齊環保“督政”短板。重慶市將上收區縣環保部門環境監察職能,由市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分區域定期和不定期派駐政治堅定、作風正派、嚴謹務實、熟悉業務的專門人員,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日常監察和集中督察;強化信息化手段和群眾舉報在環境監察中的作用,實行網上受理與實地查證聯動、環境監察與環境執法聯動,構建信息化的環境監察流程。通過釐清環境監測事權,著力構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體系。

從“督企”向“督政”轉變。上收考核涉及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由市級環保部門統一承擔;市環境監測中心更名為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主要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區縣環境監測站更名為區縣生態環境監測站,仍由區縣環保局管理,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監測、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其主要負責人任所在區縣環保局黨組成員。

環境保護從來都不是環保部門一家的“獨角戲”。借垂改契機,重慶市出臺了《關於集中辦理環境資源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環境保護與公安機關執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等政策文件,明確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資源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職能職責,以及辦案過程中對接聯繫的主要內容、具體措施和有關要求,健全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

此外,推進地方立法、設立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區縣環保局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辦法等一系列改革舉措,為重慶市垂管改革工作的紮實落地,夯實了制度基礎。

改機構:下沉重心 雙重管理

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按照改革計劃,重慶市區縣環保局將實行以市環保局管理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仍為區縣政府工作部門;區縣環保局局長、副局長由市環保局黨組提名,提交區縣黨委、政府按程序任免;區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副書記及黨組成員,由市環保局黨組徵求區縣黨委意見後任免。

下沉環境執法重心,強化基層執法力量。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依法授權環境執法機構實施行政處罰,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市環境監察總隊更名為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主要負責查處重大環境違法行為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區縣環境執法工作;區縣環境監察支(大)隊更名為區縣環境行政執法支隊,仍由區縣環保局管理,主要負責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其主要負責人任所在區縣環保局黨組成員。通過健全基層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實現環境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進一步規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環保機構設置,配備必要的工作力量並保持相對穩定。

經過研究部署,目前重慶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的雛形已經初步形成。作為一項“底盤性”的制度改革,重慶市垂改工作既為全國垂直管理改革積累了經驗、注入了活力,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善相關頂層設計創造了條件。“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自我加壓,抓好落實,確保在今年6月完成全部改革工作。”重慶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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