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何繳納環保稅?

問:應繳納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哪些?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問:環境保護法所稱應稅汙染物是指什麼?

答: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汙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問:應稅汙染物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答:按照下列方法確定:應稅大氣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應稅水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問: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如何計算?

答:第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範的汙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汙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第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汙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的監測數據計算;第三,因排放汙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汙係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第四,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問: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第一,應稅大氣汙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汙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第二,應稅水汙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汙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第三,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第四,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問:哪些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

答: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汙染物的;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相關推薦

推薦中...